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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股份出售給瓦倫區政府,不能賣給包括其他大股東在內的第三方。
當初設定這個限制,就是要保證fn公司是比利時的資產。
其實,正是受到這個限制,d&f公司現在只是bae系統公司的代言人,並不是fn公司的大股東。
fn公司的股份依然歸bae系統公司所有,bae系統公司只是透過協議,委託d&f公司代其行使股權。
只有在fn公司的股東結構發生變化,重新修改公司規章之後,bae系統公司才能把股份轉讓給d&f公司。
按照這份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只有瓦倫區政府有權出售與轉讓,以及贖回其他大股東的股份。
當然,贖回價格也有限制,不能不受約束的漲價。
至於瓦倫區政府出售股份,自然不受限制,由談判決定。
唯一的限制就是,如果瓦倫區政府出售股份會產生新的大股東,那就必須獲得所有大股東的支援。
理論上,只有其他大股東有資格從瓦倫區政府購買更多的股份。
晚上,談的就是這個問題。
因為別無選擇,所以瓦倫區政府已經表明態度,可以出售持有股份,用溢價部分支付即將到期的貸款。
當然,還有幾個關鍵問題需要解決。
歸結起來,其實只有兩個。
第一,瓦倫區政府打算出售多少股份?
第二,溢價率是多少?
嚴格說來,這是一個問題,也可以說成是硬幣的兩個面。
出售股份太少,溢價率肯定會很高,等於讓出錢的大股東在沒法獲得任何實質性好處的情況下來填補fn公司的財務漏洞,也就是為其他大股東服務,因此肯定沒有哪個大股東願做冤大頭。
要把溢價率控制在較低的水準,也就是讓其他大股東覺得有利可圖,瓦倫區政府就必須轉讓足夠多的股份,必然會失去控股權,因為改變了股權結構,所以需要獲得所有大股東的支援。
顯然,擺在瓦倫區政府面前的現實極為殘酷。
要麼不賣,要麼全賣!
不賣的話,fn公司在幾個小時之後就將壽終正寢,雖然所有的大股東都將遭受巨大的損失,但是瓦倫區政府還將失去數千個就業崗位、每年上億歐元的稅收,以及這個上百年的招牌。
其實,只是第一個損失就足夠大了。
數千個就業崗位後面是數千個家庭,這些家庭總共有數萬名比利時公民,而比利時總共才1100萬人。
要是把上下游企業全都算上,那更加不得了。
賣掉fn公司,至少能夠保住這些人的飯碗,還能讓上百家有業務往來的上下游企業活下來。
只是,全賣的話,問題同樣複雜。
首先,哪個大股東有如此雄厚的實力?
其次,其他大股東會不會同意?
時間緊迫,因此在瓦倫區政府做出妥協,即表示只要能夠讓fn公司活下來,就願意出售手裡的所有股份之後,董事會在當晚首先討論了第二個問題,即首先統一所有大股東的立場。
說得直接一點,就是首先贊成由某個大股東出資收購瓦倫區政府持有的股份。
其實,這也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
會議開始之後,giat集團代表首先提出,giat集權沒有收購fn公司的意願,如果瓦倫區政府堅持出售持有的全部股份,giat也將同時出售持有的全部股份,而且收購方必須同時收購giat持有的股份。
這個要求不算過分,可以說合情合理,在法理上也沒有問題。
很簡單,不管是誰出資收購,最終都會導致fn公司的股權結構發生變化,而giat集團有權提出這樣的要求。
當染,如果giat集團的要求被拒絕了,它就會行使否決權。
到此,高峻代表的bae系統公司,以及由h&k公司業務經理代表的德國集團控股公司成了主角。
討論的第二個問題,就是bae系統公司與德國集團控股公司要不要跟進。
顯然,兩個大股東都有收購fn公司的意願。
經過簡短磋商,高峻與h&k公司業務經理統一了立場,即在收購確定下來之後,將以相同的價格收購對方持有的股份,而且兩個大股東出售股份的溢價部分,也就是收益不用來償還銀行貸款。
隨後,giat集團代表提出抗議。
在經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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