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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捲揚帆於大明朝野
崇禎十二年五月初八,宣府鎮守太監高起潛被錦衣衛駱養性指揮使親自緝拿。
初九日,宣府衙門張榜告示,歡迎宣府軍民舉報高起潛不法之事,但有冤屈,一定秉公處理。
牆倒眾人推,更何況高起潛這些年確實犯下許多罪行。
一時之間,宣府、大同、山西等地民情洶湧。軍戶、邊民爭先恐後舉報,好領取總督衙門五斗大米的獎勵。
秦浩明所作所為跟謙謙君子似乎不搭邊,連誘之以利的方式都使用出來。
初十,高起潛受刑不過,招供髒銀計三百三十萬兩,房產五處,出乎眾人意料。
十二日,宣府衙門共處理民訟三百二十起,有實據一百五十起。總督衙門接受軍事案件一百三十起,證實八十七起冤屈。
十三日,大同、介休、太原陸續傳來晉商招供,高起潛插手礦山經營。
證據送呈總督府,秦浩明欣喜若狂,此乃大忌,可謂鐵證如山。
鎮守中官有權在轄區替皇室採辦土物貢品,同時乘機蒐括敲剝,但非特命不得參與地方賦稅錢糧的徵收及礦山的管理。
至此,高起潛貪贓枉法、行事跋扈的初步罪證確鑿,民憤極大。
特別是各地邊關重鎮也傳來當地鎮守太監插手民事,更是令輿情譁然一片,熱議紛紛。
大明律令規定,鎮守中官有權過問地方司法事務,並與撫按定期錄囚,卻不得自行受理訟事。
大明訴訟由地方里老、縣府、按司、巡按御史受理,按律不得越訴。
但由於鎮守中官有安民防寇之責,於官民軍匠間恃強凌弱、起滅詞訟之事皆得預聞,因而多有直接受理訟事、徑自處置者。
當日,五省總督秦浩明快馬密疏崇禎皇帝:“詞訟起於不平,聽斷各有所司。
現各處鎮守太監,不務固守城池,撫安軍民,以盡其職。
如高起潛之流,顧恃官高,往往濫受民訟,或囑令枉斷,或差人提取而騷擾官民。
甚至視所賂之多寡而斷所訟曲直,導致刑罰不公,善良被害。
宣大非南直隸、京畿等繁華之地,民窮戶困,生活不易。
然高起潛彼一太監,無兒無女,在宣大任上,得銀三百三十萬兩,房產五處,盡是豪宅大院,令臣惶恐汗顏。
此皆民脂民膏,其數字後面,有多少百姓家毀人亡、妻離子散,臣不敢細思。
因此,肯請今上移文各鎮守太監等官,自後不許干預詞訟,仍榜禁軍民人等。
果有不平,理應循序赴訴所轄官司,不得輒訴鎮守官處,違者治罪。
臣秦浩明叩首頓拜今上。”
同時,附上高起潛的銀票和房產地契,及所有的證人證詞。
但唯獨沒有諮詢對高起潛和其他鎮守中官的處理意見,真是一片冰心在玉壺,心中坦蕩而無私。
與此同時,宣大邊鎮隨著高起潛的落馬和晉商的事情,鬧得下面軍官和富戶士紳四處奔走,打探接下來的時局發展。
可是秦浩明和宋賢這兩位宣大的最高軍政長官,非常有默契的託病不見任何人。
眾人才意識到事情有些麻煩,沒有宣大兩位大佬的明言,他們一時間真不知如何自處?
雖然他們在朝廷擁有著龐大的關係網,可這些平素裡引以為豪的關係網,在一把把閃著寒光的鋼刀和長槍面前,就像清倌人的那張膜,脆弱得一捅就破。
烈日當空,道路兩旁,接近成熟的穀物熱得彎下腰,低著頭。
蚱蜢多得像草葉,在小麥和黑麥地裡,在岸邊的蘆葦叢中,發出微弱而嘈雜的鳴聲。
天氣越來越熱,雖有蘭州大水車晝夜不停汲水澆灌,但還是沒有大自然的雨水來得那麼普降甘露。
靠近水源的田地莊稼長勢喜人,遠離的則麥穗空癟,收成受到影響幾成必然。
大旱往往伴隨蝗災,有所謂旱極而蝗、久旱必有蝗之說。
按照宣大目前的情景,委實不得不防。
巡撫宋賢對於官場鬥爭避之如虎,但對於民事方面,應該說還是比較稱職。
“秦督,今年的蝗災可以預見,不知您可有什麼方法?”
窗明几淨的總督大廳,宋巡撫問道。
對這個年紀比他小很多的總督,他現在可謂是佩服得五體投地,自嘆不如!
縱觀其所為,勇鬥晉商,扳倒高起潛,整治宣大官員,其手段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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