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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祖籍天下戶口,置戶帖、戶籍,具書名、歲、居地。籍上戶部,帖給之民。有司歲計其登耗以聞。及郊祀,中書省以戶籍陳壇下,薦之天,祭畢而藏之。洪武十四年詔天下編賦役黃冊,以一百十戶為一里,推丁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凡十人。歲役里長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後以丁糧多寡為序,凡十年一週,曰排年。在城曰坊,近城曰廂,鄉都曰裡。裡編為冊,冊首總為一圖。鰥寡孤獨不任役者,附十甲後為畸零。僧道給度牒,有田者編冊如民科,無田者亦為畸零。每十年有司更定其冊,以丁糧增減而升降之。冊凡四:一上戶部,其三則布政司、府、縣各存一焉。上戶部者,冊面黃紙,故謂之黃冊。年終進呈,送後湖東西二庫庋藏之。歲命戶科給事中一人、御史二人、戶部主事四人厘校訛舛。其後黃冊只具文,有司徵稅、編徭,則自為一冊,曰白冊雲。
凡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民有儒,有醫,有陰陽。軍有校尉,有力士,弓、鋪兵。匠有廚役、裁縫、馬船之類。瀕海有鹽灶。寺有僧,觀有道士。畢以其業著籍。人戶以籍為斷,禁數姓合戶附籍。
凡軍、匠、灶戶,役皆永充。軍戶死若逃者,於原籍勾補。匠戶二等:曰住坐,曰輪班。住坐之匠,月上工十日。不赴班者,輸罰班銀月六錢,故謂之輸班。監局中官,多佔匠役,又括充幼匠,動以千計,死若逃者,勾補如軍。灶戶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丁,貼以餘丁。上、中戶丁力多,或貼二三丁,下戶概予優免。他如陵戶、園戶、海戶、廟戶、幡夫、庫役,瑣末不可勝計。
大概意思就是軍匠兩戶是世襲的,有死有逃的會從原籍裡再拉人出來補上去。設想假如是好戶口的話為啥會出現逃戶的情況?而且死掉的和逃掉的都是一個處理方法,那就是從戶口本上再拉一個合適的過來不上去。而且除了以上三大戶以外還有傳說中的賤籍,甚至還有賤籍不得與良籍通婚的規定。
明朝的戶婚律就有規定:娶樂人為妻妾,凡官吏娶樂人為妻妾者,杖六十,並離異。若官員子孫娶者,罪亦如之。附過,候廕襲之日,降一等,於邊遠敘用。其在洪武元年已前娶者,勿論。
尤其是,匠人籍乃是賤籍,與平民之籍天差地別,根本無法參加科舉,連這唯一的上升之路也已經清除。
這意思就是,你只要一朝為賤籍,就生生世世為賤籍,根本無法擺脫。
試想,這般情形之下,豈能不絕望?
而明中信此番卻是想要令其自家的匠籍奴僕下一代的賤籍變身為良民之籍,這等恩徳,豈能不惠及後代?這般恩德豈能不令家丁們萬般擁戴?又豈能不令在場的朝堂諸公勃然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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