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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撒謊從來都是不對的,無論在什麼情況下。他不訴諸神學的考慮,而是堅持,理性要求我們從不說謊。為了看清楚他是如何得出這個著名的結論的,我們可以先概述他的倫理學的一般理論。
康德注意到,人們使用應該這個詞經常與道德無關,例如:
● 如果你想成為更好的國際象棋手,你應該研究加里?卡斯帕羅夫的比賽。
● 如果你想上大學,你應該透過SAT*。
我們的很多行為都被這樣的“應該”所約束。其模式是這樣的:我們有某一慾望(成為更好的棋手、上大學),我們認識到,某個行為過程會幫助我們得到我們想要的(研究加里?卡斯帕羅夫的比賽、透過SAT),這樣我們就得出結論:我們應當遵循這些指導計劃。
第8章 有沒有絕對的道德規範(3)
康德稱這些為“假言命令”,因為在我們有相關慾望的條件
* 指Scholastic Aptitude Test,即學術才能測驗。——譯者注
道德的理由— 120 —
下,它們告訴我們做什麼。如果一個人不想提高他的棋藝,就沒有理由去研究加里?卡斯帕羅夫的比賽,如果某人不想上大學,他就沒有理由去透過SAT。因為“應該”的約束力依賴於我們有相關的慾望,所以我們可以透過拒絕相關的慾望來逃避它的約束力。因此,如果某人不再有上大學的慾望,他就可能逃避透過SAT 的義務。
相反,道德義務不依賴於我們的特定慾望。道德義務的形式不是:“如果你想要某個結果,那麼你就應該做某事”。道德要求是絕對的,它們有這樣的形式:“你應當做某事。就這樣。”例如,道德規範不是這樣的:你應該幫助他人,如果你在乎他們,或者如果你有其他透過幫助他們就能得到實現的目的。相反,規範是這樣的:你應該幫助他人,不管你的特殊需要或目的是什麼。與假言的“應該”不同,道德要求不能透過說“但是我不在乎那個”來加以迴避,原因就在於此。
假言的“應該”是容易理解的,它們只是要求我們採用實現所要尋求的目的的必要方式。另一方面,絕對命令是神秘的。我們怎麼就有責任以某種不考慮我們想要達到的目的的方式行動?康德道德哲學的大部分都試圖解釋這如何可能。
康德堅持認為,因為我們有慾望,所以假言的“應該”是可能的,同樣,因為我們有理性,所以絕對的“應該”也是可能的。絕對的“應該”與理性的行為人相連,只是因為他們是理性的。怎麼會是這樣的呢?康德說,是的,因為絕對的應該產生自每個理性的人都必須接受的原則:絕對命令。在《道德形而上學基礎》
(Foundations of the Metaphysics of Morals; 1785 )一書中,他以如下術語表達了絕對命令:
只根據你決意依據、同時成為普遍法則的準則而行動。
這一原則概括了確定一個行為在道德上是否允許的過程。當你試圖實施一個特定的行動時,你不得不問,如果你計劃實施那個行動,你遵循的規範是什麼。(這就是那個行動的“準則”。)然後,你不得不問,你決意遵循的規範是否被所有的人在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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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刻所遵循。(這是使它在相應的意義上成為普遍法則。)如果是這樣,這個規範可以被遵循,並且這個行為是允許的。然而,如果你決意遵循的不是每個人都遵循的規範,那麼,你不能遵循它,這個行為在道德上也是不允許的。
康德給出了幾個例子解釋它如何運作。假設有一個人需要借錢,並且知道沒有人會借給他,除非他承諾還錢。但是,他也知道,他沒有能力還錢。因此,他面臨這樣的問題:為了勸說別人,使自己借到錢,他是不是應該許諾他會償還債務,雖然他知道他做不到?如果他打算這樣做,這個“行為的準則”(他遵循的規範)是:每當你需要借錢時,就要許諾會還錢,不管你認為自己實際上會不會還錢。現在,這個原則能夠成為普遍法則嗎?顯然不能,因為它會弄巧成拙。一旦它變成了普遍法則,就沒有人會再相信這樣的許諾,所以沒人會因此而借錢給別人。康德自己寫道:“沒人會相信他的許諾,而只是將任何這類的斷言當作徒勞的虛偽付之一笑。”
第8章 有沒有絕對的道德規範(4)
康德的另一個例子與給予幫助有關。假設某人拒絕幫助需要他幫助的人,並對自己說:“這和我有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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