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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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上報為12萬人。1993年,我把真實安置人數向中央舉報後,鄭博等人又將安置移民總數說成是“近10萬人”。
李萬明的這一說法在當時的很多文字材料中得到了應證:1992年1月,渭南移民辦在給省移民辦的一份彙報材料中稱:“經各方面共同努力,渭南已成功安置移民 12萬餘人。”事隔7年,這一數字卻悄然發生變化,在1999年3月一篇題為《走開發性移民道路》的文章中,鄭博向媒體宣稱:“十萬移民返庫平穩有序……”
對庫區的具體安置人數,在記者採訪之初,鄭博仍強調“安置了12萬人”。但當記者問及為什麼《移民志》上是73965人時,鄭博思考良久又糾正說,當時我們的確下達了12萬的指標,但實際沒安置那麼多。記者追問為什麼要按12萬而不按15萬下指標時,鄭博似乎明白了記者的意圖,乾脆承認:行署考慮人多了不好安置。記者問,改變安置人數是誰批准的?鄭博回答:未經國務院批准,也未如實報告國務院,是我們報經行署同意決定的,這個數字省移民辦也知道。“沒有12 萬移民為什麼要上報12萬?”鄭博坦言:為了在中央爭取更多的移民資金。
此後,渭南的確爭取到了不少資金——中央有關部門仍按15萬人給予撥款、分物和劃撥土地。接著,渭南移民辦經市府、省府、水利部,又先後向國務院呈報了《移民安置補充規劃報告》、《陝西省三門峽庫區移民遺留問題近中期規劃報告》、《移民遺留問題處理2002…2007六年規劃報告》以及其它各類名目的專案索款報告計30多億。其中大部分報告經國務院“同意”或“原則同意”後,便由中央財政逐年逐項向該移民辦付諸撥款。同時,渭南移民辦還向地處河南鄭州的黃河水利委員會多次索要了大量的移民防汛經費、器材及小車等。於是,渭南移民辦成了當地“錢多地多、家大業大”的“款爺”,這種富有給日後一些人隨意將移民資金外借、隨意處置富餘土地等侵害移民利益的行為留下了偌大的自由活動空間,也為庫區的穩定不斷製造著禍患與麻煩。
“富餘土地”留下的後患
渭南有關方面 “壓縮”掉一半多的返遷安置人口,最明顯的“效益”之一是從中“省”出了大量土地——按規定,每個返遷移民分得了2畝土地,73965個移民只佔用了中央劃撥31。2萬畝土地中的14。79萬餘畝;而除道路、學校、醫院等公益用地外下餘的10萬餘畝土地則成了渭南庫區各級政府在全國範圍內絕無僅有的“富餘土地”。
這些富餘土地也給渭南留下了不少的後患。1992年8月,渭南地區行署曾以“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對這10多萬畝富餘土地的“使用原則”規定:這部分土地“不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侵佔,不得安置非移民進庫佔用這部分土地,不得劃給庫邊村組或其他單位”。但一些知情者說,富餘土地的使用 “目的”和“原則”從渭南地區行署的檔案發出的那天起就打了折扣,破壞這個檔案執行的恰巧是這個檔案的制定者。
1985 年8月17日,在國務院“三門峽庫區調整土地工作小組”的協調下,解放軍總後勤部與陝西省政府在西安簽定了《關於陝西省三門峽庫區部隊農場劃交地方十萬畝土地問題的協議》。在向渭南移民辦移交土地的檔案和統計表上,記者看到,該《協議》的“附表1”中明確標示:部隊劃交給渭南移民辦的十萬畝土地包括 84565部隊農場移交的970畝土地。但這970畝由部隊移交給移民辦的土地卻一天也沒有真正屬於過移民——從部隊移交的那天起,它便易主他人,只像一個香味四溢的畫餅掛在移民辦接收土地的賬冊上——採訪時,記者曾數次聽到人們這樣講述這970畝土地的來龍去脈:1986年,部隊農場將這970畝土地移交給渭南移民辦後,鄭博與原渭南行署某領導未報經省政府和國務院“調整土地工作小組”批准,便擅自將這970畝土地贈送給了他曾工作過的市民政局。為此,1986至1988年,民政局每年春節前都要宰殺兩頭大肥豬作為年貨送給渭南移民辦。20年來,市民政局對970畝土地並未親自耕種,而是以每畝 250元左右(目前達到每畝400至600元)的價格長期租賃承包給外地農民,每年收入約25萬元,累計收入500萬元以上。這本應屬於移民的利益卻成為一種“禮物”被白白送人。
原渭南移民辦主任鄭博對此事另有說法。他告訴記者:這970畝土地市民政局一直想要,給我和市裡講過多次,後來,某副專員說,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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