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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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動,面對全國媒體一片批評聲,樞紐局及三門峽水電企業竟依然故我,甚至仍然大喊潼關高程與三門峽水位“無關論”。後面對陝西學者“索賠”的議論,黃委會總工程師和水研院副院長又親自出面,為繼續發電辯解。看來,他們是“不碰南牆不回頭,心中只有二億元”。
這些事情,件件樁樁,證據皆在,證人皆在。試問:在小浪底執行後,在長達四五年的時間內,他們一再不聽勸告,一再喪失降低潼關高程的大好時機,這不是高院《意見》第九十九條所說情況的典型,又是什麼呢?如此知法、執法而長期違法,怎能不承擔責任呢?
當然,有二十萬人口的三門峽市的發展問題,因水位下降引起的晉豫有關區段農田灌溉問題,目前電力供應緊張問題,等等,也均需各方在中央領導下統籌解決。在解決中,依公平原則和國內外有關通則,過去長期的獲利方做出一定的犧牲,也是應當的,必然的。只佔便宜永不吃虧的好事,天下沒有。如果三門峽水電企業拒絕協商解決,依然故我,那麼,就應當在一定範圍內堅決啟動正式的司法程式。預案較多。一種比較可行的預案是,由相關的法律援助中心代表渭南農村受損災民,依法且有序地向渭南法院提起對三門峽水電企業的訴訟(包括依法要求部分賠償2003年損失,同時要求支付因拖延有利時機數年致使爾後洪災依然很可能發生的“洪水保險”。後一項要求可參見《防洪法》第四十七條)。
客觀地說,這一動作的含義,實際不在於形成百萬災民全額獲賠的事實(從法律執行上看,停止發電的三門峽水庫資產額頗小,根本不能抵償這筆索賠和保險費,故賠款和保險費難於全部落實),而在於發出一個有力的訊號:如果三等門峽水電企業繼續在非空庫敞洩狀態下發電,那麼,今年和爾後災民善後問題將十分嚴重,解決起來相當棘手;三門峽水電企業必須停止高水位發電。
附6:主要參考書目及文章
1、冷夢《黃河大移民》。
2、程遠《心跡集》。
3、姚少華《求實》。
4、徐剛《黃河萬里獨行客》。
5、梁相斌《回望大壩成豐碑》、《三門峽水庫是怎樣上馬的》。
6、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2006年8月27日,“閒了資金,傷了民心”
7、中央電視臺《中國法制報道》2006年8月28日,“災民無錢蓋新房,市委巨資建大樓”。
8、中央電視臺《中國週刊》2006年9月2日,“漫長的災區重建”。
9、《公益時報》2006年1月10日,《從5906萬到50萬的魔法歷程》。
10、鳳凰衛視2006年5月4日《640次舉報》。
11、《農民日報》、《經濟日報》、《工人日報》等報的內參等資料。
12、渭南市、華陰市、大荔縣、潼關等縣的移民資料及史料。
13、陝西、渭南、華陰、大荔等政府部門及公安、檢察院的檔案、材料和法律文書計39份。
14、《渭南簡介》。
15、王新民《禍起三門峽》。
16、劉公望《土地博弈》。
17、韓永《三門峽移民的迴歸土地之路》。
18、陝西省政府研究室楊三省劉江波李德興石冰《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利益相關的現實問題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奠定良好基礎——大荔縣做好庫區移民穩定工作的調查報告》。
19、陳敏莉2006年元月28日,《南華早報》《不計代價的英雄》。
20、《三門峽水庫大事記》。
21、波濤浩淼《黃河三門峽水庫大移民》。
22、儲國強《“中國最大地主”的重組鬧劇》
23、《華商報》“陝西一村虛報移民騙補償金百餘移民身份待查”。
24、趙東輝、劉紅燦“舞女”法官的故事。
25、百度《黃河》。
26、潘家錚《千秋功罪話水壩——三門峽工程的故事》。
27、weihuanwei《三門峽工程歷史決策記實》。
28、曾慶華《重溫歷史經驗,進一步改建三門峽水利樞紐,解決潼關以上庫區繼續淤積和洪澇災害問題》。
29、李文凱《三門峽工程半個世紀成敗得失》。
30、南方週末《三門峽禍國殃民始末追問》。
31、戴晴《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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