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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留土地”或“富餘土地”肯定還會比11萬畝這個數字多出一大節。

渭南市政府的“渭政發(1999)51號”檔案規定:被收回的11萬畝(或更多一些)“預留土地”或“富餘土地”由各縣、鄉政府託管。

從此,出租、安置非移民甚至乾脆將讓“預留土地”“消失”是部分縣、市政府“託管”“富餘土地”時的主要方式。

對富餘土地的出租,移民們一開始就想不通:“本來屬於我們移民的地,卻成了一些官員的搖錢樹。土地流落到土地販子、某些官員、企業主以及與掌握土地發包權者關係密切的其他人手中後,他們以發包或者出租的方式一倒騰,土地承包價格就超過初始的承包價格好幾倍。”每個提到這個話題的移民的語氣裡,都有一種深深的傷感和憤怒。

地位的低下和身份的賤微,普通的農民要取得土地的初始承包權,幾乎沒有可能。他們只能從政府幹部、土地販子或其他人手裡拿到二手、三手甚至四、五手的轉包地。這時的承包價格已經高漲到他們所能接受的極限。

即使如此,他們卻仍要花高價向人承包。因回庫移民人口的增長使得很多家庭的土地捉襟見肘。北社鄉北社村農民張彥龍對記者說,很多人丁興旺的家庭,能有一半人分到土地就已經不錯,有的八口之家只有兩個人的地可供耕種,要想靠著土地吃飯,惟一的出路就是去包地。

在這種情況下,承包土地的後果可想而知。大荔縣平民鄉平民村農民王某向記者透露,2007年,他們以每畝400元左右的價格從別人手裡包到手的土地,非但

沒有賺到錢,還因為種地貸款欠下銀行一屁股債。

32、“富餘土地”上滋生的腐敗

富餘土地在庫區也引發了腐敗的滋生。1992年8月,渭南地區行署曾以“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對11萬多畝富餘土地的“使用原則”規定:“富餘土地屬國家所有,使用權歸渭南地區行政公署。不經批准,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侵佔、買賣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轉讓移民安置預留土地,不得安置非移民進庫佔用這部分土地,不得劃給庫邊村組或其他單位”。但富餘土地的使用“目的”和“原則”從渭南地區行署的檔案發出的那天起就打了折扣,破壞這個檔案執行的恰巧是這個檔案的制定者和批准者。

1985年8月17日,在國務院“三門峽庫區調整土地工作小組”的協調下,解放軍總後勤部與陝西省政府在西安簽定了《關於陝西省三門峽庫區部隊農場劃交地方十萬畝土地問題的協議》。在向當時的渭南地區移民辦移交土地的檔案和統計表上,記者看到,該《協議》的“附表1”中明確標示:部隊劃交給渭南移民辦的10萬畝土地包括某部農場移交的970畝土地。但這970畝由部隊移交給渭南移民辦的土地卻一天也沒有真正屬於過移民——從部隊移交的那天起,它便易主他人,只像一個香味四溢的畫餅掛在移民辦接收土地的賬冊上。

採訪時,記者曾數次聽到人們這樣講述這970畝土地的來龍去脈:1986年,部隊農場將這970畝土地移交給渭南地區移民辦後,鄭博與原渭南行署某領導未報經省政府和國務院“調整土地工作小組”批准,便擅自將這970畝土地贈送給了他曾工作過的渭南地區民政局。為此,1986至1988年,民政局每年春節前都要宰殺兩頭大肥豬作為年貨送給渭南移民辦以示謝意。20年來,市民政局對970畝土地並未親自耕種,而是以每畝250元左右(目前達到每畝400至600元)的價格長期租賃承包給外地農民,每年收入約25萬元到40萬元,累計收入700萬元以上。有人議論說:這本應屬於移民的利益卻成為一種顯擺自己的權力和“反哺”原單位的“禮物”被白白送人。

原渭南移民辦主任鄭博對此事另有說法。他告訴記者:這970畝土地市民政局一直想要,給我和行署講過多次,後來,某副專員(即簽發“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那位)說,算了,把那幾百畝土地交給市民政局。又過了一段時間,某副專員告訴我,常委會已研究了,那970畝劃給民政局。此後,這部分土地就劃給地區民政局了。

記者問,這970畝土地是部隊移交10萬畝中的一部分,渭南行署的“渭署發(1992)104號”檔案也確定,富餘土地的使用目的是“保護整個移民的經濟利益,扶持移民發展生產,積聚庫區移民經濟開發基金”,行署把這麼多土地劃給民政局是不是同104號檔案有衝突?他們這樣做的政策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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