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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耗雜費向是大明各地官吏衙役的小金庫與灰色收入,明初火耗每鬥七合,一石七升,到了現在,這些火耗雜費已相當於正稅,甚至有些地方更是高出正稅數倍,火耗雜費更關係到州衙許多官吏的好處。

這還只是按照一條鞭法之中規定所謂的折色,收取銀兩的花樣。

眼下大明各地災荒不斷,銀子雖然值錢,但是糧食的價格也在悄然翻著跟頭向上漲。所以。各處州縣之中,仍是本色與折色一同徵納。所謂本色便是徵收糧食實物,交納本色糧比交納折色銀稅更為重一些。但是刨除胥吏們的火耗和雜費,似乎繳納本色更加合算一些。

有這種想法的人。就要面臨淋尖踢鬥、鼠雀之耗、耗外之耗等手段的盤剝了。

在各處官倉交糧時用比市面上大上不少的斛鬥來收取糧食。這已經是公開的事情。反正上峰也是按照石、鬥、升的標準來記賬的。倉大使們還要在本來已經對的高高冒起尖來的糧食上,小心謹慎地不斷往上加。這是所謂的淋尖,至於說踢鬥,則是要檢查這糧食是否堆得實在的手段,重重一腳踢在斛鬥上。斛鬥上的勢必會散了一大片出來,掉落在地上。這些地上的米糧便成了所謂的耗米,交糧的糧戶們是沒有權利將它們帶走的。

這些耗米便成了各級基層官吏的福利或者是灰色收入。為了得到這些“耗餘”,大明各地的糧倉小吏,從明初起,便大多苦練腿法,有些人甚至能練到一腳踢斷一棵小樹的。

除了這些“耗餘”。那些民戶納糧的各種損耗雜費等加派還沒計算在內,大明各地州縣的加派,往往是這些正稅的數倍之多。如此,明末百姓如何不苦。

不過。也有他們惹不起或者不敢惹的人。

這些惹不起的人,首先便是有功名在身的人。

在洪武年間便有優惠的免稅定額出現了,定額規定,大體京官一品可免30石,二品24石,以此類推。外官的優免則是京官的一半。至於監生、舉人、秀才,照例可免2石。除了免糧份額之外,其他自置田畝,都要報官納糧。

可是實際操作起來,裡面的學問便大多了。可免二石的,免了幾十石。萬曆年間張居正當政推行一條鞭法的時候對全國田畝進行丈量,清查自家田畝時便上下朋比遮掩,本來按照他的級別免稅額定是免八十多石,但是實際免了將近九百石,差了十倍還多!那這些差額要誰來彌補?自然是平頭百姓了!這些平白無故要繳納的錢糧,術語便是飛灑了。

除了飛灑,比較坑人的便是所謂的詭寄。只要是人群密集的地方,都會有一批刁橫霸道、不易對付的一群特殊人物,不是豪強地主,就是鄉間無賴。必須敷衍。分量不足,米色粗劣,亦得照收不誤。有時候甚至虛給“糧串”――納糧的憑證,買得個地面平靖。

從一條鞭法實行以來,便是弊端橫生,許多平民小戶為了少納糧。就會“帶地投獻”。將自家的田地掛靠在某個有功名的人名下,寧願給人家交錢糧,也要求得少交些錢糧,這是其一。

其二就是有人會請他們“包繳”,久而久之就形成了所謂的“包戶”,這種包戶或者本身是“糧差”與官吏有勾結,或者是地方的豪強能挾制官吏,小戶如託他們“包繳”,“浮收”部分固然少不了,但是要比自己去繳納便宜的多

“包戶”自然不是白乾的,照例要從中刮皮,“包戶”裡膽大妄為的,乾脆只收糧,不繳糧,一味拖欠,只等最後朝廷“豁免”了事。這種情況在明末清初的江南地區盛極一時。

有人少繳,有人就得多繳,縣裡的稅賦還是要出在縣民的頭上的。外加各種剝削耗費,加上縣裡的官吏的好處,統統都出在小民頭上,這叫做“耗糧堆尖”,也就是所謂的“浮收”。

“耗糧堆尖”不算“亂收費”,是大明稅賦系統中有明文規定的,某些地方,每石附加耗米和尖米7鬥6升之多,超過正額的一半以上。這筆額外收入是地方官吏最大最可靠的一筆“灰色收入”。比起貪贓枉法之類撈的黑錢,要安全多了。

“耗糧堆尖”名義上是支付稅糧的運費和損耗,其實沒有標準可言,隨意性很大。

所以有人說,明末的財政困難,和各地饑民暴動、流民起義,很大程度上都是由於一條鞭法最大限度的壓榨了自耕農的生存空間,將無數的自耕農變成了佃農,將佃農變成了流民。

流民成了饑民之後,便成為了士大夫口中的流寇!

如今雖然各地州縣的吏員都成了寧遠伯府系統內的人物,每月都有俸祿薪水發放,但是很多人拿著手中的幾塊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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