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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尺一。”
長度單位歷朝歷代都不一樣,比如說本朝1丈是為10尺,1尺是為10寸,1寸是為10分——而裁衣尺的1尺為34厘米,量地尺的1尺為32.7厘米,營造尺的1尺為32厘米,這東西口徑為15毫米左右,全長為36厘米左右,按營造尺的標準來算,就是半分和一尺一。
“天字號手銃?”李春一挑眉。
“天字號手銃,”紀綱道:“發放禁軍三大營的東西。”
火銃生產出來,銃身一定會刻有製造地、製造部門、工匠姓名、監造官職、重量和製造年月,如果這些都沒有,那就看形制,從這個東西的口徑來看,是可以確定為“天字號手銃”,此外還有“英字”、“勝字”號等手銃,形制與“天字”手銃不同,比如勝字號的手銃口徑為22毫米,全長44厘米。
此銃在洪武年間,尚不能大規模製作,是特別製作的,與二十年前軍隊裝備的手銃相比,這種手銃不僅形制縮小,便於收藏攜帶,而且口徑也減小,有利於提高火銃的射程。而且還有一個最重要的不同之處是,其他火銃的銃膛中裝有鐵砂,是發射散彈,只能進行大面積殺傷,難於精確瞄準,但是這把火銃卻有固定的彈丸,而且可以說是射程精準了——直到永樂三年的時候,這種火銃才開始了大批次製作,但是也只供禁軍三大營,不能滿足衛所的需要。
“那就查編號吧,”紀綱懶洋洋道:“看究竟哪邊缺了兩百隻。”
火銃製造出來,肯定有編號,最小序號為“天字一號”,最大序號無上限,也可能是“天字九萬八千六百十二號”,也可能是“天字十二萬三千二百一十七號”,因為只要這種銃一直在生產,那就能一直編號下去。
然而很有意思的是,這樣的新銃,無論是軍器局還是寶源局,俱都不承認是自己丟失的,說他們生產的火銃,編號都是齊全的,沒有一隻對不上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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