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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翊便按照規矩問了她姓名、籍貫,家中人口這樣一些問題,之後便道:“你這狀子是何人所寫?”

“是當地糧長所書。”張昭華據實回道:“糧長乃是前朝至正年間進士。”

“怪道文辭精粹,炳炳烺烺。”宋翊贊了一句,正色道:“你這女娃娃,不知法度森嚴的道理。我且與你說,訴訟須逐級進行,要先向所轄州縣衙門提訟,斷決不服,才許向知府衙門上訴。嚴禁越訴和跨縣辦案,凡越訴者及接受越訴的官吏都要受處罰。”

“我看這狀子上所寫的日期,乃是十四日前才發的,”宋翊道:“你不去投遞你們本縣的衙門,反而跑來應天府衙門告狀,是什麼道理?”

“大人容稟。”張昭華道:“非是小女越訴,乃是本縣正逢務限,縣裡貼出告示,說自五月初七日起,至七月三十日停止審案,小女初六遞了狀紙,不逢其時。”

此時關於民事訴訟受理,有“務限”規定,地方官吏每年會在春夏兩季定下一段時間停止審案子,其用意是不影響農忙季節,但重大案件不在此限。

但是張昭華初六投上狀子,初七日就張出榜來說是務限——怎麼看時間都卡得有點太巧了。

這裡面的話音自然被宋翊聽了出來,他便皺眉道:“你意有指責,是說州縣並本省府尹都不敢辦案罷了——是這樣麼?”

“民女不敢。”張昭華低頭道:“此事牽扯巨大,我本省父母官著實為難。若是勉力辦案,公職雖大,亦不能抵抗天威;若是視如不見,又負了為生民立命這樣的誓言。兩難之間,既違成憲,亦負初心。民女不敢令父母官為難。”

“既違成憲,亦負初心。”宋翊細細咀嚼了這句話,驚訝道:“你這女娃娃,竟是個讀過書的。”

張昭華便預設了。

“你既然讀過書,”宋翊忽然問道:“可知道忠孝二字?”

“自然知道。”張昭華道。

“周王統河南一地,撫民、勸耕、奉征伐之任御外侮,”宋翊摸著花白的鬍子,道:“視民如子,佳名遠揚,河南百姓自當視之如父。你以子告父,豈非不孝?”

“你又可知,”他接著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你以下克上,控告帝裔,豈非不忠?”

“大人此言差矣!”張昭華著實忍無可忍,便厲聲道:“忠孝節烈,雖三歲孩提亦可知——然我所忠者,陛下也;周王非是皇帝,也是陛下的臣子,豈可等同視之!”

“我所孝者,生身父母也,”張昭華道:“如今我父身陷囹圄,生死不知;我母憂懼驚惶,輾轉病榻,是誰令我家骨肉分離,是周王府!為人子女,不能解救父母於萬一,每每想來,痛在我心!今日不避刀斧,以弱質女流之身前來公堂訴訟,拋開一切顏面,只為還父兄清白,還望大人明察,全我孝道!”

張昭華說完這番話,就趴在地上嚎啕大哭起來。

堂上三個人俱都十分驚異,面面相覷半天,這名通判才輕輕拍了拍公案,稱歎道:“古有緹縈救父,不意今日竟能親眼看到有和緹縈一樣純孝之人!”

此話說的宋翊也連連點頭,便令她起身,和顏悅色道:“女娃娃孝心可嘉,孝心可嘉。”

他又拿起狀子細細讀了兩遍,問了張昭華一些問題。然而當張昭華說完,他又閉著眼睛不說話了。

張昭華不知道他究竟是什麼意思,又不敢催問,倒是旁邊那名通判,嘆了口氣解釋道:“張氏,你這個案子,其實急不得。”

“為什麼?”張昭華訝異道,如果不急,她又怎麼會星夜一路兼程感到京師來告狀,不就是怕晚了就一切皆休了麼。這可是人命關天的事情啊。

“你不知道,”通判道:“五年前,齊地曾經也爆出了一個相似的案子。”

“齊王強行擄掠了當地兩戶人家的好女子,”他道:“當事人的父母也曾告官,恰巧山東布政使與齊王有隙,便帶著公差上門討要,但是齊王也不承認,雙方攻訐不休。”

之後齊王便讓布政使搜查清點人口,大惑不解的是,闔府居然真的沒有尋到那兩名良家女子。這個案子只有旁人的人證,人證之後還莫名其妙地死了;之後齊王便馬上上書參劾布政使——畢竟布政使算是查抄了王府,踐踏了帝室貴胄的尊嚴,而且齊王堅稱罪名可謂是莫須有,這名布政使便被皇上砍了頭,連帶著當初闖入王府的大小官吏,更無一人逃脫。

“那兩名女子,”張昭華顫著嗓音道:“究竟在哪裡?”

“若是不逼得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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