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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趟潭柘寺之行,雖有風波,風波已定,然而見馬氏和藍藍神色,俱都疲累,於是打道回府,一起用過晚飯,又各自分開不提。
只是張昭華回了自己的院落,會想今日所見,頗有一些地方百思不得其解,便將一應事情都會錢嬤嬤說了,問道:“那蘇宦娘從良,為什麼官府並不批文?呂震判詞上說,論律文亦無其禁,想來法律也不是不讓從良的,那為什麼蘇氏還說自己百般懇求,都得不到批覆呢!”
“蘇宦孃的名字,也許娘娘沒聽過,”錢嬤嬤道:“但是我是聽過的。她原先也是好人家女兒,父親也是官身,官居四品,只是捲入胡惟庸之案裡,下獄銬掠而死,家產籍沒,沒了歸宿,被髮入教坊司之中承應。”
張昭華算了算,胡惟庸雖然是洪武十三年被處以極刑的,但是真正牽連數萬人的胡案是洪武二十三年了,宦娘那時候應該也是個十一二歲的小女孩,卻受到這樣的待遇,發配到教坊司之中。
然而錢嬤嬤道:“開始並不是樂伎,開始是營戶。”
她說涉案輕的人,才被髮配教坊司,這一種還算稍微好過一點,因為只是為官府承應罷了;涉案深的人,皇帝將犯官的女眷是發配到軍旅之中去的,蘇宦娘就是被髮配到大同軍中的,然而因為色藝俱佳又被調出來,調入教坊司之中。
“營戶,”張昭華不可置通道:“營戶就是——”
這個營戶應該就是軍妓了,張昭華可以想象宦娘在大同軍中的生涯該是如何痛苦,如果說前朝的樂籍制度更多是為了聲色娛樂,本朝的樂籍中人就是權力鬥爭下的犧牲品,是統治階級內部的爭權奪勢而使眾多無辜的人,尤其是婦人遭受折磨——這已經變成了一種鎮壓的手段和工具,只是為了凸顯政治和懲罰的意義,卻讓無數身在其中的人暗無天日傷心慘目,無處訴說。
“幾次株連大獄,被充入教坊司的女人不計其數,”錢嬤嬤緩緩道:“有的很快就不堪折磨而死,有的苦苦熬著,無非是知道還有從良一條路。但是從良,卻有如登天之難。”
只要在樂籍上掛了名,非特殊情況,是不得改變身份的,也就是不得從良。就如錢嬤嬤所言:“樂戶要落籍,最是一件難事,官府恐怕缺了承應的人,上司過往嗔怪,許多不便,十個倒有九個不肯。所以遞上去的從良牒上,每每都寫著道:‘慕《周南》之化,此意良可矜;空冀北之群,所請宜不允。’”
除非當事的樂戶和主管的官員有極大的情分,或者運氣好,撞著個肯大力幫襯的人,從良之事也許才有希望,就像宋朝的嚴蕊遇到了嶽霖,憐憫她際遇,判下脫籍,可謂非常之遇非常之喜也。除此之外,能得一句官府的“發還原籍,擇夫另嫁”,是多麼難的一件事!從良是所有青樓女子的夢想,她們夢想有朝一日能嫁個如意郎君,從此脫離樂籍,做個清白人,相夫教子,平靜度日。
然而歷經艱難終成眷屬只是小說家之言罷了,事實上樂籍是屬於被人下看的一類人,本朝本來將戶口分為三種:民籍,軍籍,匠籍,而樂籍,甚至都低賤地不被列入其後。雖然軍籍和匠籍都有很大的難處,但是相比於樂籍,那就不算什麼了。樂籍說白了就是供人取樂的物件,樂籍的婦女,有的民籍的人願意娶來作老婆的,可以脫籍,隨夫改成民籍,這就是從良的來歷,所生的子女也不會隨母而是隨父入籍。
但敢娶樂戶女子的人,也不得不承受世俗的白眼和壓力,也往往為世俗所輕視,這可不是一般人能承受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士人把去秦樓楚館當做風流雅事情,怎麼浪蕩都沒人說,但是當你說要將妓女娶回家去,就要被大家笑話了,這就是有傷風化了。
而沒有脫籍卻不接客的樂戶,就是犯了大忌了,蘇宦娘就是這樣,決意為施進卿守貞,不再接客——但是她曾經的恩客自然不願意,今日在寺廟裡遇見,自然要揪住不放。
“嬤嬤,”張昭華問道:“樂戶之中,有男子嗎?”
“當然有,”錢嬤嬤道:“犯官家屬之中,自然也有年紀小的孩童,也沒入樂籍之中,而這些男子,其實活得更比女子痛苦百倍。因為女子還有脫籍從良的可能,男子就永遠不可能上岸。”
樂籍之中的女孩、婦女大多唱歌跳舞,以賣藝賣身為業,如果有好的際遇,就從良上岸,但是樂籍的男子,一輩子不能改籍,不可能有民籍的女子願意嫁給他,因為生下來的孩子從父籍,誰願意生下來是樂籍這樣低賤的籍貫,不能讀書,不能做官,一輩子供人娛樂,被人褻玩呢!
那這些男子只能和樂戶群中的女子結合了,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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