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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罪從有顧名思義,是指即使案件關鍵性事實即影響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實存在疑問,司法機關仍然強行定罪量刑,在我國古代,雖然在很多法律文書中,提倡“疑罪從無”,提倡疑罪從赦,如《尚書?大禹謨》記載:“罪疑惟輕,功疑惟重”,又比如“與其殺無辜,寧失不經”,意為對疑罪要從輕處理,與其放過壞人,也不能錯殺無辜的人——然而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的疑罪案件卻是刑訊大盛,所謂“棍棒之下無勇夫”,“三木之下,何求不得”,疑罪從有大行其道。
秦朝雖然滅亡了,但是所實行的法家學說卻著實影響了中國千百年,像什麼黥、剌、腓、劓、閹割之刑,都是常見的刑罰,而且很多時候,這些刑罰不再是由國家判決,而是私人也就是高位者對低下者也能施刑。而所謂法外加刑就有兩個含義,一是如果這個人並沒有認罪,沒有定罪,本來是不能判處任何刑罰的,然而在裁決審問的時候,卻可以刑訊審問;第二個就是皇帝在詔書中所說的,如果這個人的罪過只是判處死刑,按律砍頭就可以,皇帝為了警示奸人,讓這個犯人的罪過不被再犯,就將這個砍頭變成五馬分屍或者凌遲這樣更嚴酷的刑罰。
這就是皇帝告訴嗣君慎刑的用意,嗣君不知刑罰輕重,不知人情善惡,若是施刑對了也就罷了,就怕多數時候所施不當,冤枉了無辜的人,誤傷善良。所以告知嗣君,從今而後,你只許依照《大明律》和《大誥》上的法律施刑,不可學我,以自己的喜怒去傷害他人。這道詔書其實也是一種對嗣君的約束,或者說對宗親的約束,皇帝本人施刑在逆臣身上的所謂五馬分屍剝皮充草,今後除非大逆大惡,否則不能輕易實施。
張昭華就在詔書剛剛頒下沒多久,用挫骨揚灰的手段處理了白蓮教的妖人,也幸虧州司全部遮掩過去,而詔書下發北平的日子也在此之後,所以僥倖逃脫了問責。
不過這也讓張昭華意識到一點,成為特權階級也不是隨心所欲為所欲為了,因為還有更高的也就是祖訓壓在頭上,所謂祖宗之法不可變,祖宗之法就是成法,越往後延續越會成為金規鐵律不可更改。
直沽水患之後,明明是肅秋時節,但是卻感覺北平似乎吹來了一陣春風,這春風使得王府和使司衙門的關係好像有了些微的改變,就拿最直接的事情來說,北平左布政使郭資的小妾給他生了個小兒子,百日宴的時候大宴賓客,王府女眷也接到了請帖,當然徐王妃是不用紆尊降貴給郭資的小兒道賀的,此時郭資雖然是一省之長,但是也不過是從二品的品秩罷了,在國朝初期,文官的地位其實低得很,遠沒有日後相權熾盛的模樣,如今別說是和宗親抗禮,就是和公侯都沒有相比的可能。比如說在華蓋殿朝參賜食的時候,公、侯、一品官侍坐於門內,二品至四品及翰林院等官坐於門外,其餘五品以下官于丹墀內,連個座位也沒有。
但是郭資的好意不能不領情,這是向王府探出的一枚橄欖枝。更何況張昭華自來北平,算起來還是第一次見這些官太太們,夫人外交還是很重要的,當天她也是興致勃勃地去了,王妃還專門遣了阿葳去帶她認人——說起來這也是阿葳在宮裡做的最後一件事了,因為來年她就要出宮去完婚,王妃也並沒有說什麼挽留的話,張昭華知道,只要看見阿葳,王妃就不能不想起死在東安的阿蕤,這是一件誰都覺得痛惜的事情,沒有其他的辦法。
等張昭華晚上回來,卻又悶悶不樂起來,這讓高熾倒是很意外,放下書湊過去問道:“今日宴會,看來是沒意思地很了。”
“怎麼沒意思,”張昭華道:“各家都奉承我,討好我,我坐在那裡,就好像群星捧月一樣,怎麼會不開心!”
“但是,”高熾好笑道:“這事情一定會有但是,一定有讓你不高興的地方。”
“我就是覺得太奇怪,”張昭華把身子扭過來,道:“這郭夫人年逾五十了,郭大人也是五十中人,倆人的兒子也都三十了,郭大人的小妾得了個幼子,郭夫人卻比誰都高興——這是怎麼回事呢!”
“聽聞郭夫人甚為賢明,”不等高熾開口,張昭華一氣說了,道:“好像真的把郭家的傳宗接代看得比什麼都重要,自己生了一個不夠,又弄了幾個女人伺候郭資,這一回終於生出來了一個,她比自己得了一個兒子還高興!”
“這難道不是應當的事兒嗎,”高熾反而覺得張昭華奇怪:“這孩子雖然是妾生子,但是既然郭夫人大張旗鼓操辦了百日宴,也就是準備把孩子養在膝下當嫡親的兒子看待了,自然高興。”
“養在膝下,就是自己的了嗎?”張昭華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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