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清風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326章 勝訴!,變身女明星,李清風,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他們《後宮》的宣傳,所以俞季是有印象的,不過最近在籌備拍戲的事宜,所以沒有關注。
那個大學生已經在網上搜尋起來,這個時候離開庭時間已經三個小時了,順利的話,應該是已經結束了。
果然,他在網上一搜,非常多的關於《丁香花》侵權案結果的訊息。
“林輕衣勝訴,這是否意味著華夏國版權走上正規化?”
“這件案子的關鍵點是未成年簽約,這方面的機制是否應該更加完善?”
……
“什麼?林輕衣訴愛玩和王峰侵權案已經出結果了?林輕衣勝訴了?”
當網上流傳出庭審結果後,無數網友大跌眼鏡。
“假的吧?”
因為現在當庭宣判的非常少,大部分案件都是庭審完之後,法官會來一句擇日宣判,這個擇日,一般就會無限延期。
很快,那個爆料號就被人證實是深城的一家律師事務所。
“這家律師事務所就是林輕衣的代理律師薛律師的呀!”
“怎麼愛玩TV和王峰方面沒有人出來發聲?”
“這可能是假的!我麼繼續等結果!”
沒有多久,林輕衣的微博更新了:“謝謝大家的支援與幫助!今天我們勝利了!”
“一哥都發微博了,看來,這次《丁香花》侵權案已經大勝了!”
“我知道為什麼了,這是一起民事案件,證據充分,加上社會關注度高,又是相關部門新政策執行的需要……”
林輕衣已經和秦小璐悄無聲息地離開了法院。
“輕衣,太好笑了!我一想到愛玩TV那個戴眼鏡的經理一副眼睛要凸出來的樣子,就忍不住想笑!”
王經理最初看到林輕衣出示的證據,一點兒也不擔心,他相信自己的證據一出,她所有的證據都不能當做是證據!
於是,愛玩TV一方的代理律師立即出示林輕衣的電子簽約合同。
“什麼?我麼這份合約無效?”
王經理被氣樂了。
“林輕衣,你說無效就無效?”
“肅靜!”
法官大聲說道。
王峰和彭中對視一眼,眉頭緊皺,他們發現自己似乎忽略了一個事實。
那就是林輕衣不是藝名而是真名。
他們見到愛玩TV出示的合同時,第一時間就理解成了林輕衣是藝名,秦小璐才是真實姓名。
這在直播界,甚至娛樂圈也比比皆是。
比如,他王峰之前就不是叫王峰,而是叫王金龍,很老土的一個名字,後來他在唱出一些校園歌曲人氣旺了之後決定正式出道,請測字先生取了一個峰字,後來就改名叫做王峰。
當然,在娛樂圈裡改得完全面目全非的明星也不在少數。
董成鋼明白了真相,則是完全黑了臉,他不知道這是王經理想套路林輕衣,聰明反被聰明誤啊!
“授權書?”王經理喃喃自語:“我怎麼把這個忘了……”
其實,這也不怪他,在愛玩TV,也有主播年齡不到法定年齡,由家長代為簽約的,但是,這裡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秦小璐不是林輕衣的法定監護人!
自然,代為籤合約,就需要林輕衣本人的授權書了,而林輕衣一方提供的當時的影片也證明了,林輕衣本人並不知情,愛玩TV簽約編輯也沒有說明情況,秦小璐屬於誤籤。
法官當庭宣判:“……在接到原告多次發函通知的前提下,王峰也未刪除在PP音樂等音樂軟體上上傳的翻唱音樂作品《丁香花》,主觀意圖明顯,屬於侵權行為……被告王峰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金20萬元,被告愛玩TV。愛玩TV在沒有得到原告林輕衣授權的情況下,擅自將《丁香花》音樂以及其他版權(包括影視不限於影視版權)賣給王峰,主觀意圖明顯,屬於侵權行為……被告愛玩TV應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處罰金兩倍200萬元……”
“罰款金額雖然不多,但是解氣啊!”
“就是!愛玩TV多霸道,林輕衣明明沒有簽約,居然想用合同來陷害她,這樣的結果是大快人心!”
“你們看到歌手聯盟的申明沒有?他們已經聯合起訴了,這才是大頭啊!加起來,賠償得一千萬以上吧!”
……
“輕衣,我麼現在在哪裡去?我估計現在住的地方已經圍滿了人!”
秦小璐望著守在法院門口密密麻麻的記者和粉絲,有些後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