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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密切相關,真正發生嚴重後果的機率不高,一旦發生結局又特別慘痛的,主要還是在交通方面。比如在轉彎的一瞬間發現自己開錯了路,種種原因不想繞遠於是違規逆行,這樣造成了車禍,性質與r父親的酒駕沒有什麼不同。喝酒喝高了開車上路兜風則是另外一回事。”
“我能夠分辨動機的不同,並有著不同的態度,後者是拿無冤無仇的人玩,與犯罪沒什麼區別,前者將‘不怕事’‘膽大’的面子、人際關係、代駕的費用、花費的時間看得比違規帶來的風險更重要,我不會認為他們是十惡不赦的人,因為僥倖心理是常有的,但是對他們的選擇感到很遺憾,因為安全是更加重要的。沒有發生時,可以用‘百分之一的機率’自我安慰,一旦發生,則是百分之百的痛苦。”
“關於我索取高額賠償是否是洩憤,想法本身是無法證明的,我只能在這裡自說自話。我不憎恨撞我的人,他撞了我不是因為他有多麼狠毒貪婪或者短視愚蠢,而是他懷揣著不合適的僥倖、做了危險的事情、造成了嚴重的後果。這樣的行為不值得提倡,寬容則會讓這樣的行為越來越多。”
“我已經殘疾了。如果我的舉動讓我的遭遇更多地重複發生,那才是我所不能容忍的事情。”
後來鄭智雍透過ins與網民互動,進一步闡釋他的觀點,討論持續了三個小時,在早上七點左右告一段落。
他的最後一條留言是:“其實,即使我給予肇事的人最深的同情,他不應該那麼做,應該受到懲罰,這樣的事實也是無法改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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