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一十五章 玉雕師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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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上章)這一老一少,一問一答,倒是聊得頗得投機。
“玉山村在前魏時,曾出了‘玉山群仙宴’、‘玉壽桃’這樣的奇玉。”
“先祖玉元用九年時間雕成‘玉山群仙宴’,又用三年時間雕成‘玉壽桃’。”
名匠後人,當受器重。
陳蘅請了縣令、縣丞來,將玉二十七祖孫引薦二人。
又拿了馮娥擬好的章程,“旁處的縣令、縣丞,好些年沒領俸祿,但你們的俸祿由郡主府派發,我不會短了你們的。縣令月俸十兩銀子,縣丞九兩,主簿、縣尉、錄事、司法、司戶、典獄、造林、司工、督學皆定為一月六兩俸祿,捕頭、獄頭、醫官、官媒為五兩,其他小吏若擔副職者三兩,非要職者為二兩銀子。”
就算是最低層的差捕,一個月也能有二兩銀子。
在旁處可沒這麼高。
“這是馮主簿與楊錄事擬定的章程,我這裡過了,擇日縣令、縣丞召集官衙各處主事議事,將章程傳達給大家。七品、從七品、八品官員每年一評。
評出三名上上者,第一名領三十兩賞紅,第二名二十兩,第三名十兩,連續三年優秀者,得縣城臨街鋪面一家。
九品及所有官差,亦是每年一評,評出前五,第一名三十兩賞紅,第二名二十五兩,第三名二十兩,第四名十五兩,第五名十兩。
有上上者,就有下下者,七、八品官員評出最差者一人,罰俸祿三月;九品及所有官差,評最差者三人,罰俸祿三月;若連續兩年皆是最差者,引咎辭離縣衙。
若連續六年都是上上者,可領縣衙附近的三進宅子一座;連續四年是上者,領縣衙附近的二進宅子一座。這宅子將作為獎賞成為你們的私產,官員在位,不允貪贓枉法,為禍百姓,若被本郡主查出來,定罪加一等。
領過一次宅子的人,不參加第二次再領,但可以領良田、鋪面等,任何一種獎賞領過一次,就不可領下次的同等獎賞。”
獎賞很豐厚,不僅有銀子,還有宅子、良田、鋪面,如果這樣還去貪,這也太狂妄了。
玉二十七面帶振奮之色,他身後的三十比他還要激動。
雖說永樂邑不大,入了官衙,大小也是官員,且獎賞豐厚,只要用心,就有獎賞。
玉家原就是匠人,第一次受人敬得,第一次做了小吏。
“玉老先生從即日起領司工一職,負責永樂邑所有工程督造,縣城建設、本縣水利、修橋鋪路等工程由他督造。縣令、縣丞對此有監督核查之職,明日玉老先生就去新城實地檢視,監督進度。”
玉二十七起身行禮,“下官領命。”
陳蘅喚了杜鵑,“給玉司工安排住宿。”
玉二十七揖手道:“聽說縣衙已建成,能否讓下官先住到那邊,不拘房屋大小,有個落腳處就成,建造新城是大事,不可耽誤。”
陳蘅道:“錢縣丞安排罷。”她頓了一下,“往後,縣衙花銷,唐縣令可做主五百兩銀子以內的賬目,縣丞四百兩,若超過五百兩,需召集人議事,若有半數以上的官員透過,即視為透過。”
杜鵑將馮主簿擬的章程遞給唐縣令、錢縣丞,原是兩本,一人一本。
錢縣丞揖手道:“楊造林帶著一家人來了,是安排在老城還是新城?”
“楊家人口多,覓一處縣衙附近的三進宅子,新城周圍的山多是石坡、荒灘,將那兒交給他們,一座山撥二十兩銀子的樹苗、樹種錢。”
唐縣令忙揖手道:“這樹種、樹苗可不值什麼錢?”他看著錢武,“二十兩一座山頭,他原就是領俸祿的,這個價兒給百姓,他們也是樂意的。”
錢縣丞道:“二十兩銀子確實多了些,不如定為大山頭八兩銀子,小山頭五兩銀子。”
陳蘅笑道:“將石坡拾掇成可種果木的山坡,僅靠他們一家完成不了,還得請百姓幹活。二十兩,不多!”
後來,這話傳到楊造林耳朵裡,感激涕零。
然,楊家在心裡將縣令、縣丞罵了個半死,不給銀子,是想坑死他們,就他們一家,拾掇出一座山,沒大半年不成。家中人口不多,要完成任務,就必須請百姓幫忙,有了銀錢,就可能有進度,也能見成績。
*
在烈日炎炎的盛夏,陳蘅與馮娥幾個又聚在一處,贈送了幾把廣陵的上等錦扇出去。
縣城的女子不多,有身份的就更不多了,唐夫人、錢娘子幾乎成了別苑的常客。
陳蘅總愛盯著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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