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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芳閉上眼睛,她記得以前看過一段話,說的是女人要嫁三次才算是真正的結婚:第一次是嫁給愛,第二次是嫁給性格,第三次是嫁給家庭。

現在想來還真是可笑。

只是因為她父母不辭而別就被打了一巴掌,被埋怨後還把自己的遣散費拿走;她肚子裡的孩子沒了,應該是如了他和他父母的願了吧,自己身上遭的罪連一絲絲真切的問候都沒有,只是一句“回去”,就想讓她回到以前那個什麼都不會計較一心想要成家的女人?

他根本就沒想過這一切事情的根源,根本就沒考慮過她遭受的那一切時的痛苦,孤獨,無助。他現在輕飄飄來一句“好好過日子”,怎麼過?

不是可笑是什麼?

群芳總算是有些理解什麼叫做“夫妻本是林中鳥”,相安無事就萬事大吉,是真的經不起折騰啊。

如果換做尋常女人,這場戲的確做夠了,把男人“拿捏”的夠夠的,只要以後不再出現那些觸碰到他“原則”的問題,還是能夠“和和美美”的過日子。

群芳在心中就嘆了口氣,她終究無法再說服自己把這一切都當作沒發生。

群芳拉過付二嬸,附著她耳朵說了幾句話,付二嬸神色有些猶疑不定,最後還是對幾個鄰里說:“芳這次受了那麼大的‘震’,身子骨弱的很,都先出去吧,讓她好好休息。”

鄉鄰們走的時候還不忘一副苦口婆心地勸她“莫要失去這麼好的男人,不抽菸不喝酒也不在外面亂搞女人的男人不多了,而且孝順父母更說明他心底善良,要是那些對自己父母都不好的男人,難道還能指望他能對你好?”

房間裡總算安靜下來了,付二嬸又對馮茂旭說:“你也先出去吧……”

“媽,我……”馮茂旭跪著望向丈母孃。“媽”叫的還是很親熱的嘛,芳還清楚記得他摔門離去時的狠話,現在看他這幅樣子,心中涼涼的。

屋子裡只剩下群芳和付二嬸。

“媽,我知道你勸和是想讓我有個男人依靠,想讓我幸福。可是現在你也看到了,這些年我過的一點都不輕鬆,現在還遭這樣的罪,那不是“依靠”而是“枷鎖”。如果你真的想我過的好,真的為了我好,那就不要再幹涉我的自由了。”

“可,可是這傳出去人家會怎麼看我們?”

“媽,你之前不是還老說素辛怎麼怎麼樣,現在呢?媽,我的意思是日子過的怎麼樣是我們自己的,我總不能一輩子都活在別人的眼光裡吧,哦,難道別人覺得我們過的幸福我們就是真的幸福快樂,別人說我們過的不幸福就真的不幸福了?”

“可是你要是真,真離婚了,你以後想要再找一個這樣的就難了。”

群芳聽到母親的話,就想起靈魂在那個黑暗空間裡的感覺,如果結婚只是為了搭夥過日子,如果還要讓自己“嫁三次”的話,她寧願不嫁。

……這一次馮茂旭自然沒有接走群芳,茵茵也不跟他走。

一個月後,群芳在父母無微不至的照顧下很快恢復了元氣,而茵茵也在村上讀了幼兒園。

群芳準備去找工作,這裡地處偏僻,即便到鎮上也要走兩三個小時,更沒有用工的工廠。

正好素東海家的大棚種植已經走上正規,有了一定規模,不管是田間管理還是後期做帳都要人。

群芳做事踏實認真,而且大家知根知底,心眼兒實誠,所以素東海很放心把事情交給她做,自然在工資上也沒有虧待她。

不到一年時間,她就把先前母親為救她欠下的帳還清了,當然欠素辛一家的錢因為她父母去城裡,只能等回來再給。這是後話。

且說在這期間馮茂旭又來找了很多次,一次比一次憔悴和狼狽。反觀群芳則過的越來越好。

事實證明自己女兒現在是真的開心並且日子也越來越好,所以付二嬸家對馮茂旭的態度也逐漸冷淡。

馮茂旭陰沉著一張臉,拉著群芳的手就要把她帶走:“走,跟我回去”

她甩開他的手,“想必你已經收到離婚協議了,還有沒有什麼需要補充的,如果沒有異議的話就在上面簽字吧。如果你不簽字,法院也會判決的,只是時間長短問題。”

馮茂旭壓低了聲音吼道:“你鬧夠了沒有?你是不是瘋了,你不要臉我還要呢,快點跟我回去,你在孃家賴著不走不就是想等我來接你嗎?你還想怎樣?”

群芳就冷笑:“我曾經以為可以託付終生的絕世好男人,看起來也不過如此。這個婚,是離定了,你簽字與不簽字結果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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