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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豪:是,那裡是有一條路。
民警:會不會是他們有事先走了?
伍豪:不可能,他們的東西都還在那裡呢。而且……就算是要走,也會跟我招呼一聲啊。
民:然後呢?既然他們昨天就不見了你為什麼現在才來報警?
伍:昨天我發現他們不見了,打電話也打不通後,我就用衛星電話打了求救電話,來了兩個救援人員,他們……
民:你不會跟我說他們也不見了吧
伍:沒錯,他們也不見了,我看到他們進入一間小木屋遲遲沒有出來,然後我就進去找,就沒看到人了。
民:那你說的他們留下那些揹包呢?
伍:我後來叫了輛車,把包放我屋子裡,你們隨時來查。
民:這樣,你把你說的那些人的聯絡方式以及身體樣貌特徵說一下,我們要先核實情況。
(附名錄一份:
同伴:馬鈺,女,29歲,2燙染褐色大波浪,鵝蛋臉。
三個臨時加入的攀巖愛好者:馮強,男,大概三十歲,一米七五到一米八,平頭,身形健碩。
蘭小小,女,大概二十八九歲,一米六左右,圓臉,波波頭,身形嬌小。
曾濤,男,大概三十來歲,一米七出頭吧,面板微黑,精瘦。
兩個救援人員:小肖(我當時聽到他們之間那麼叫的),男,大概二十二三歲,一米七多點,國字臉,面板微黑。
老譚,男,大概三十多歲,一米七的樣子,微微有點肚腩……)
民:好了,你反應的情況我們已經記下來了。我們會去調查你說的那些人,等有了結果再通知你。
伍:好,謝謝了。
調查情況:馬鈺,查到此人,與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蹤,七月二十三號沒有外出。
馮強,已查到,健身會所合夥人,與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蹤,七月二十三號跟朋友潛水。
蘭小小,已查到,是健身會所會員,與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蹤,七月二十三號與朋友在會所健身。
曾濤,男,健身會所合夥人,與伍豪描述吻合,未失蹤,七月二十三號跟馮強潛水。
小肖和老譚還沒有具體訊息,不過詢問了當地的救援隊,的確有這麼兩個人,外形特徵跟伍豪的描述基本溫和。但是他們七月二十三根本沒有出勤。
沒有在無名山找到伍豪說的小木屋。
詢問筆錄(第2次)
時間:22年7月25日
地點:Y省雲安縣分局
詢問人姓名:朱進記錄人姓名:徐峰
被詢問人:伍豪
民警:伍先生,根據你提供的資訊,我們已經核實過了,他們……
伍豪:你們找到他們了嗎?
民警:你說的那些人,確有其人,但是,他們……並沒有失蹤。
伍豪:沒有失蹤?哦,那就好,這兩天我也在打他們的手機,一直都打不通……(像是鬆了一口氣)
民警:還有一點,他們表示並不認識你。
伍豪:不認識我?哦,這個也有可能,畢竟我和他們那天才第一次見嘛。那馬鈺呢?她總不可能也不認識我吧?
民警:她認識你,但是二十三號那天她和朋友喝咖啡,並沒有跟你出去攀巖。
伍豪:……
民警:還有,我們在你說的無名山周圍樹林進行搜尋,沒有發現你說的那座木屋。
伍豪:這不可能,我明明看到他們進去的,那座小木屋就在離公路邊兩百多米……
民警:我們把方圓幾里範圍都找過,也問過附近的人,他們都沒聽說過有誰在那山上修小木屋。你說的搜救隊,我們也詢問過了,他們在二十三號並沒有派出人。
伍豪:你們懷疑我是在撒謊?可是我有撒謊的必要嗎?還有,這幾個揹包和繩索有怎麼解釋?我怎麼可能自己把這些東西弄到那裡去?..
民警:你先前說揹包現在在你家裡。
伍豪:可是……
民警:好了,這次事件我們已經調查清楚,也請你不要再繼續糾纏,否則我們回以惡意佔用警力資源起訴你。
詢問筆錄(第3次)
時間:22年7月29日
地點:Y省雲安縣分局
詢問人姓名:朱進記錄人姓名:徐峰
被詢問人:伍豪
民警:伍先生,在七月二十四號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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