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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命所懸,自然不是區區一個縣衙便能決定的,需要逐級上報,由大理寺批核之後,才能行刑。

然而縣裡判書送到州中之後,登州知州卻認定阿雲罪不當死。

一則阿雲母孝未滿,孝期婚約乃是違法,並不從能生效,阿雲並非韋大之妻,並非殺夫;

二則阿雲到堂便自首,認罪良好,韋大除卻斷了一根手指頭,並有身上一些淺淺刀傷,傷勢甚輕,並未死亡。

知州改判了阿雲流放。

結果判決書上到審刑院和大理寺時,兩處又認定“殺人者以傷人絞”,即便阿雲不是韋大的妻子,殺人未遂但傷人,一般也要死罪,只是不需斬立決,改判了絞刑。

知州知悉之後,上訴刑部稱,其時天子曾經下過一道敇書,其中說過“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

若是按照敇書所言,那阿雲只需服刑數十年而已。

然而刑部卻是維持審刑院和大理寺的判決,認定阿雲該判絞刑。

正當此時,登州知州得了升遷,任了大理寺卿,他以職務之便,又對此案做了改判。

判決之後,御史臺便以此為由,攻訐新任大理寺卿枉法,要求其引咎辭職。

其時正當變法之時,新黨支援新任大理寺卿,認定該輕判,舊黨支援審刑院和大理寺,認定當重判,案子鬧到最後,已經不單是關乎一個小小的阿雲,而是殺夫逆倫,不能容忍,同樣也是新黨與舊黨、律法與皇權的紛爭。

針對究竟天子的赦書究竟能不能作為比《刑統》更為權威的存在,皇權是否能凌越於律法之上,當時產生了曠日持久的爭執。

到了最後,事情以神宗皇帝下詔書赦免了阿雲的死罪為結果。

直到如今,這個案子還經常被人拿出來討論。

顧延章提及此案,自然是有意圖的。

他要看的並不是杜檀之對皇權、律法的態度,而是對方對阿雲的態度。

席間說了半日的話,前半段是看杜檀之本人於職務上的能力,對今後的安排,後半段便是要看他對事物的看法。

兩人又說了一會,顧延章便道:“上回宋詹年的案子,好似是大理寺判的?”

杜檀之點了點頭,道:“也是家宅不寧,以致有此結果。”

顧延章便道:“若無河中府追查,這一位算是白死了,剩下一家老小,著實可憐。”

兩人說的是不久前發生的一樁命案,河中府錄事參軍宋詹年宴客之後,當夜身亡,本已發喪回鄉,偏生被其長官察覺出不對,將棺槨召回,重新驗屍,發覺其人九竅流血、眼枯舌爛,全身漆黑,乃是中了劇毒之狀。

詳加審訊之後,眾人才發現乃是府衙之中的小吏與宋詹年的小妾二人通姦,將其人毒殺。

杜檀之聽得顧延章如是說,端起茶盞喝了一口,方才道:“那宋詹年妾室也不曉得如何想的,難道她還能嫁給那小吏做妻?通姦又夥同姦夫殺夫,簡直是自尋死路。”

顧延章便道:“惡人行事,你去同她說道理,哪裡有什麼道理可講。”又道,“說起這一樁,還是家中僕役要管束得當了,若是規矩森嚴,也不至於叫人隨意摸進屋中下了毒。”

杜檀之深以為然,想到先前家中那些個姑子進出,忍不住皺了皺眉。

他自是不可能將家中隱私同顧延章說,卻是不由得道:“我見你家中僕從進退得當,甚有規矩章法,倒是我這一處,卻是內子嫁來之後,才慢慢整治起來。”

杜檀之出身貧寒,卻是半點不避諱,又道:“說來不怕你笑話,我得了進士之後,原先鄉中許多鄰居親友來投,彼時年輕不懂事,悉數盡收,鬧得家中亂糟糟的,幾番過後才覺出不對來,偏是人都收下了,卻不好攆走,還不少沾親帶故的。”

說到此處,杜檀之越發心中不是滋味起來。

收下那些人,自然不是他的主意,只是杜老太太聽了旁人奉承,又礙於面子,才把人都留了下來,後來自己花了好大力氣才打發走。

子不言母醜,杜檀之知道若是沒有祖母養育,他絕不可能有今日,心中自有感恩,自然不會去責怪。

可杜老太太畢竟是個生於鄉間、長於鄉間的婦人,年齡也大了,還時常生病,許多事情不能交給她辦不說,還要好生照看。

是以自出了那事,杜檀之不僅要在外辦差,一樣要管著內務,京都府衙的推官哪裡是那樣好做的,簡直分身乏術,幸而後來娶了柳沐禾,才把家中大小事情都脫手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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