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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分管民政的副鄉長的職務,開除了高老師和那個鄉民政助理員的公職;撤銷了縣民政局分管副局長和民政科科長的職務;給予縣民政局黨政主要負責人和峽光鄉黨政主要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和行政記過處分。為了避免在法庭上見,再次丟人現眼,縣民政局與男方達成了庭外和解,登出了甘彩霞和男方的結婚證書,並賠償了男方的精神損失費。”
“唉,咎由自取啊。”我嘆了一口氣。
“事情還遠遠沒有結束,對於甘彩霞來說,結婚證上,國家承認的丈夫沒了,她和女兒成了真正的孤兒寡母。我們不知道甘彩霞是什麼想的,我們只知道甘彩霞抱著孩子找到了峽光鄉政府,要求還她的丈夫。鄉政府說,這事歸縣民政局管,要她去找縣民政局。甘彩霞就到了縣民政局,民政局很認真地接待了她,跟她反覆講登出她的結婚證的道理。我們不知道甘彩霞聽懂了沒有,甘彩霞問,她原來辦的結婚證是不是真的,民政局的人說原來辦錯了,現在糾正了。甘彩霞說,我沒問對錯,我只問是不是真的。民政局的人說,原來是真的,辦錯了,現在糾正了。甘彩霞說,原來是真的,你們說辦錯了,為什麼原來不糾正,為什麼現在才糾正。民政局的人說,現在發現辦錯了啊。甘彩霞說,既然原來是真的,請你們還我丈夫。民政局的人認為甘彩霞不可理喻,就說還不了丈夫。甘彩霞就說,還不了,我就告你們。民政局的人說,隨你怎麼告。”
“你說的好拗口啊,那後來呢?”
“甘彩霞就到市民政局上訪,市民政局的人跟她苦口婆心講半天,她聽不進去。就到了省民政廳,省民政廳還是跟她做工作,講道理。她同樣聽不進去,就到了民政部。民政部也是講的跟在縣裡一樣的道理,她聽不下去。離開民政部時,碰到幾個上訪的人,他們一起交流上訪的經驗,說是到國家信訪局去,甘彩霞就跟著上訪的人到了國家信訪局。排了好長時間隊後,輪到了她。國家信訪局的人聽她講了一通後,就讓她坐在大廳等訊息。”
“等到了什麼訊息?”我問。
“省駐京辦來了兩個同志,一男一女,問誰是甘彩霞,甘彩霞站了起來。駐京辦的同志就把甘彩霞帶到駐京辦,通知市裡駐京辦來領人,市裡就通知了我們月光縣,月光縣連夜派人到了北京,讓甘彩霞回去,甘彩霞就是不回去。月光縣的人無奈,問甘彩霞怎麼才能回去。甘彩霞就說,報銷從家裡出來到現在所有的交通費、住宿費,支付每天的生活費和每天的誤工費。甘彩霞開出了每天生活費和誤工費各50元的標準。縣裡的人覺得匪夷所思,堅決不幹。甘彩霞說,不幹沒關係,她就住在這裡,你們願意管就管,不願意管,她就繼續到國家信訪局去,反正她有的是時間。甘彩霞還說,如果再要她回去,還要另外支付每天50元的補助費。月光縣來的兩個同志,一個是民政局的,一個是峽光鄉的。可能原來想得比較簡單,認為把人接回去就行了,沒想到這麼複雜。就打電話回去請示,峽光鄉的答覆很簡單,甘彩霞的結婚證不是鄉里登出的,鄉里不會出一分錢。縣民政局答覆說研究後再決定。於是,甘彩霞就住在市駐京辦白吃白喝,市駐京辦很煩,讓月光縣快點把人弄回去。或者另外跟她找個地方,別呆在市駐京辦。縣民政局的同志也很煩,不斷打電話回去催答覆。”
“那後來怎麼樣了?甘彩霞回去了嗎?”我問。
“縣民政局不敢拍板,就上報了縣政府。縣政府就協調民政局和峽光鄉各出一半的錢,把這件事了了,把人弄回來。縣民政局沒什麼意見,但峽光鄉同意繼續派人去北京做工作,就是堅決不同意出錢。”
“為什麼不同意出錢啊,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峽光鄉有責任有義務解決上訪問題啊?”我問。
“峽光鄉覺得自己怨,結婚證是受民政局的委託辦理的,蓋的也是民政局的公章,雖然辦錯了,但民政局事前對民政助理員的培訓不實,要求不嚴,事後檢查不實,稽核不嚴啊。說簡單一點,就是民政局把關不嚴,應該承擔主要責任。第二是鄉里已經開除了民政助理員的公職,分管的副鄉長已經撤了,黨政主要負責人都捱了處分,你還要鄉里怎麼樣?第三是鄉里實在沒錢,你要鄉里拿什麼出?”
“那縣裡是怎麼辦的呢?”
“怎麼辦?最後由縣民政局負責,並派了一個副局長和一個科長到北京,除了沒有答應每天50元的補助費外,其它全部答應了,甘彩霞就跟他們一起回來了。”
“就這樣結束了?”
“可以說是結束了,也可以說是剛剛開始。”王主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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