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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自首了!

是的,參與滅口閆儒玉和吳錯的一名嫌犯來自首了!

不知為何,聽到值班協警的通知時,興奮之餘,明輝心中隱隱發慌。

為什麼要來自首?

主動自首的嫌疑人大致分為三種:

第一,犯罪的主觀主動性不強,常見於過失犯罪或者激情犯罪。嫌疑人在冷靜下來以後,很快回歸到道德和倫理底線之內,認為自己罪孽珍重,有悔過之心,唯有自首一條出路;

第二,權衡型,多見於常年被追逃的嫌疑人,雖然逃了,過得並不好,境遇各種不如人意,家人也見不到,思前想後覺得這不是人過的日子,與其這般,還不如坦然坐牢;

第三,與警方達成交易,這種嫌疑人往往知道關於同夥的重要線索,自首加上提供線索,重大立功表現,能夠換取減刑,或者——如果出現在港臺劇裡,就會穿起“汙點證人”的馬甲,甚至連牢都不用坐。

前兩種顯然不符合這位自首者的心態,那麼第三種呢?

難道他知道什麼線索?是來交易的?

這理由太牽強。

這些念頭不過電光火石之間,明輝壓根沒有時間細想,她和小白一樣,急於去見見這位嫌疑人。

黑包公帶著二組的警員去走訪目擊者勘察現場了,只留下了明輝和小白,詢問自首者的重擔看來只能落在兩個新人身上了。

嫌疑人看起來只有20多歲,穿著一件大大的黑色羽絨服。

協警安排他坐進小會議室,給他倒了一杯熱水。

直到明輝和小白進屋,協警才收回探究的目光,退了出去。

“姓名。”明輝開口道。

“盧春傑。”

答話時,盧春傑的眼睛向門口瞟了一下,注意到明輝發現了他的小動作,又收回了目光。

明輝又道:“你參與槍擊事件了?”

“嗯,開槍的就是我。”

“為什麼對兩名刑警下手?”

“因為,他們是’自己人’,卻做了出格的事兒,老闆要清理門戶。”

“你說什麼?!”

明輝一下竄了起來。

對方的話說得不甚清楚,可是明輝已經猜到,有陰謀!有人在抹黑閆儒玉和吳錯!

盧春傑被她嚇了一跳,卻還繼續道:“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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