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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臉上有傷,當然沒辦法工作,董新鈺叫我去會所,我只能去了,他看到我的時候表情裡待著濃濃的鄙視,那個樣子似乎就是再說,你個賤人,活該你犯賤受傷。

他對我不能為他服務很不滿,又狠狠的扇了我兩巴掌才算滿意。又警告我,臉好了立刻去上班,不然一開學就打死我。

劉姐成了最大的贏家,會所二樓三樓都歸她管了,她整頓一下人員,看我臉上帶傷,就允許我會所也暫時不用去,我躲在宿舍不出門。

正好教我弟讀書認字,他沒有機會去上學,我也不知道怎麼辦,眼看著開學越來越近,學校裡有人了,我就不能把他養在宿舍了,到時候到哪裡安置他呢?總不能送回我那個混蛋父親身邊吧?

他能賣掉弟弟一次,就能賣掉弟弟兩次!

同樣的他能因為媽媽不聽他的話就打死她,也能因為弟弟不聽話而下狠手!

我不能讓這樣的事情發生。邱曉說可以寄住在他們家,可是他們家那巴掌大的地方,怎麼能住得下呢?

我在想怎麼辦的時候,弟弟突然拿著一張照片過來給我看,說“姐姐,我見過這個人。”

那是邱曉的學生!那個小女孩!

邱曉一直很熱心的幫著找,有空就跑到街上去找,可是沒有找到,一點線索也沒有,一個孩子被帶走太容易了,聽說女孩的母親每天只能拿著孩子的照片哭。

我等邱曉回來,告訴邱曉我弟說的話。原來他們都是光頭和他的一個同夥,要麼是偷,要麼是買,甚至搶來的,除了我弟還有七八個小孩,有男有女,都是十歲以下的,只有一個十三歲的女孩,就是我們見過的,被丁珍珍帶走了的那個。

光頭負責看著他們,帶他們到處去行乞,他同夥負責再去搞孩子來。

他們在固定的地方要飯,要飯的其實組織還挺嚴密,大家都有自己的地盤,時不時換一換,但不能私自到別人的地方去,會被打,要來的錢也會被搶。儼然一個小丐幫。

我弟說,那小姑娘一看就是有錢人家的女兒,但是被帶來以後就一直哭,一直鬧,光頭就打她,反正打殘了更好要錢,結果那小姑娘被打的狠了,一直在發燒,根本不能出去,就一直鎖在屋子裡。

據說他們即使是生病,也不會給吃藥,不聽話就被打,打傷了也不會給處理,更不會送醫院,如果死了就死了,找個地方扔了或者埋了,並不會有人在意。

原來我們碰巧撞見的,真的是拐賣小女孩那幫人,差一點就救出小女孩了。結果哪天被我帶著我弟跑了,打草驚蛇,他們都不見了,孩子也不知道藏到什麼地方。為此我感到很愧疚,和邱曉商量一下,一定要救出那個小姑娘,不然我真的要良心不安了。

邱曉說,“這些人不會走遠的,他們地盤在這裡,而且還要靠這些小孩行乞要錢,是不會真的消失的,肯定能找到。”

我們只是未成年人,還是學生,去報警也沒有什麼說服力,邱曉就說她帶我弟弟去找孩子的父母,叫大人去會更好。我說我就不去了,我前幾天剛出現在警察局,聚眾鬥毆,我臉上還烏青這著呢,現在再去報案說找到了失蹤兒童線索,這也太奇怪了。

孩子的父母知道了以後立刻就去了警察局,邱曉說,我弟還記得那光頭和他同夥的長相,還有他們行乞的範圍。

邱曉旁敲側擊的說,“我們當時撞破的時候還看見有個女的跟他們一起。”然後告訴了警察丁珍珍的蹤跡。

丁珍珍現在也是會所的老鴇,做的也是害人的事兒,她也心狠手辣,不知道有多少女孩子的清白毀在他手上。最好有警察去調查她,查出來讓她到監獄裡去度過餘生,邱曉是這樣想的。

但是即使是罪犯的家人也不會被罪犯直接牽連而入獄,何況是罪犯的姘頭,丁珍珍沒什麼值得查的,他沒有她賣淫的確切證據,所以並沒有查這些,只是在丁珍珍住的地方蹲點找到了光頭。

找到了光頭再找到孩子就容易了,根據光頭的供詞警察找到了我弟說的那七八個孩子,居然是鎖在橋洞底下的!

根據光頭的交代,之前走漏了風聲,他那同夥躲到鄉下避風頭去了,自己不能走,畢竟這麼幾個孩子走了太明顯,他就把他們用鎖穿著,晚上鎖在城郊的橋底下,白天再帶進城乞討,好幾個孩子都在發燒,畢竟晚上河邊這種地方實在太冷了,橋底下連個遮風雨的東西都沒有。

這幾個孩子有的是被偷被搶的,警察聯絡了他們家長,還有沒有父母的,被送到了孤兒院,那小女孩找到了,奄奄一息,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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