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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遠沒有想的那麼嚴重。
刑法第十七條【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不滿十四周歲的,不負刑事責任,由父母對被害人進行民事賠償,必要情況下送少管所勞動教養。
逃門在外小半年的李牧野被警方送了回來。連進少管所的機會都沒有,因為張娜的母親反映說,這孩子先後被父母遺棄,導致精神上受了刺激,平日裡就跟別的小孩兒不一樣,沉默寡言,一點也不活潑。動不動就拿把刀子對著大樹捅。跟地雷似的,隨時都可能爆炸,要是送進少管所,難保不會再出問題。
送精神病院?那也不成。送醫院得要錢,這筆錢誰出?派出所肯定是沒這個義務。父母所在單位正在搞下崗分流,也沒這個經費和責任。最後,張娜媽一拍大腿說,這孩子交給我吧。再出了這種事,老孃負責。
李牧野躺在水泥砌成的乒乓球桌上,雙手抱頭,對日沉思著。對面蹲著兩個少年,各拿了一隻乒乓球拍。
“野哥,要不你還是讓我們回教室吧,你不回去老師不說你,我們不行啊。”長相不錯的高個男孩兒哀求道。
“就你們這樣的還校隊兒呢?”李牧野翻了個身,拿起桌上一隻破舊不堪的乒乓球拍子,點著二人道:“我拿這麼個破玩意都能給你們剃光頭,你們倆還天天跟這練個什麼勁兒啊?”
“李牧野,你又在這裡欺負人。”一個面板白皙,梳著馬尾辮的大眼睛少女從操場那邊走來,對著蹲在地上的倆人說道:“張昊,陳濤,快上課了,你們倆還在這裡做什麼,想跟某人一樣沒出息嗎?”說著狠狠白了李牧野一眼。
“我媽讓我問你,昨天為什麼沒回家吃飯?”她沒好氣的問了一句,然後從貼身的懷裡掏出個鋁飯盒,用力塞進李牧野懷中,又道:“吃,吃,吃,我媽特意給她最沒出息的乾兒子包的包子,咋不撐死你。”說完,轉身就走。
李牧野抱著飯盒,痴痴的看著她走進教學樓,消失在視線裡。
飯盒還帶著少女的體溫,李牧野掀起盒蓋,拿起一個塞進嘴裡,滿滿都是蔥花豬肉混合的香味。張娜的父親是廠採購科的科長,聽說最近廠裡在搞股份制改革,她爸爸作為廠子裡學歷最高見聞最廣的能人,正在競聘廠長。她們家住的是幹部樓,吃的穿的也是學校這些孩子當中最好的。
忽然又想起了白鵬,這鱉孫為了一百塊錢就把自己給賣了。老混子說的沒錯,原來所謂的江湖義氣有時候是無價之寶,而更多的時候卻是如此廉價。看著熟悉的環境,嗅著煤渣子的氣味,李牧野覺著那自由流浪的幾個月就像一場還算不錯的夢。而白鵬就是喚醒自己好夢的人。
耽誤了一學期的課程,成績本就一塌糊塗的李牧野更加跟不上了。從過年後,連續多次測驗成績慘不忍睹,現在的他對上學這事兒簡直是深惡痛絕。
但張娜媽卻堅持逼著他來學校讀書,只念到初二就不上學了,這麼大點個孩子做什麼去?進入社會瞎胡混嗎?混到什麼時候是個頭?想跟你爸爸一樣,除了一身力氣什麼都沒有?跟你老子比起來,你小子連力氣都沒有。
乾媽是個很好的人,就是太喜歡嘮叨了。一旦開始就沒完沒了。她們兩口子跟野爹是一起下鄉又一起回城的知青。野爹年少的時候喜歡舞槍弄棒,乾媽和乾爹都是書香門第,屬於出身不好的臭老九階層,在那個艱苦歲月裡,這種人的命運註定會很艱難,而這夫婦倆都曾經受到野爹的保護。
李牧野思緒萬千,卻理不清個頭緒來。今後的生活要怎麼過?是繼續上學還是另尋出路?跟著李奇志的那三個多月的江湖歲月已經讓李牧野明白了許多,增長了很多見聞,知道了外面的生活並不是那麼容易。對比火車站的候車大廳,溫暖的暖氣樓房和舒服的被窩顯然更有吸引力。
這幾個月的流浪生活讓他意識到自己只是一個被人照顧著長大的半大孩子,就心性而言,連白鵬那蠢貨都比自己更能適應外面的生活。而今後的日子要怎麼過,卻不得不重新思考一番。
廠子裡倒是一直有接班的政策,憑著乾爹的能力,給自己弄一個名額大概不成問題。所差的就是年齡還不滿十六週歲,連徒工最低年齡線都不夠。但來年虛改兩歲就不成問題了。只是那樣的生活真的是自己想要的嗎?李牧野很不確定。
腳步聲入耳,又是張娜。作為乾爹乾媽三十歲才有的獨生女,她是張家的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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