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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皺著眉頭,問輕歌,“我現在的樣子,很醜嗎?”

“不醜。”也不好看。

對於輕歌來說,的確不醜。

怪人撫摸了下自己的臉,幽幽的道:“原來我在這裡待了十七年,你母親送來的乾糧,只夠我吃前三年,後來的十四年,我以為我會餓死,可沒有,但我覺得我的身體有了變化,是那種潛移默化日積月累的變化,我察覺不到,我不知道為什麼,但我知道我和以前不一樣了。”

怪人問,“你有鏡子嗎?”

輕歌搖頭,這個她真沒有,就算有也不會給怪人。

想想,怪人十七年前是唇紅齒白的少年,玉樹臨風,壓抑了十七年後看見自己面目全非,會不會瘋?

難說。

“你想出去嗎?”輕歌問。

出去——

怪人茫然。

待了十七年的地方,突然要走,天下這麼大,他該去哪裡?

他的妻子被他殺了,他的妹妹生死不知,而他自己也成了個怪獸。

人事已非,怨不得誰。

怪人和輕歌都不知道,邊角處的白骨,醞釀了紫色的光火,很淡很淡,如一種不為人知的魔障。

怪人苦笑,“瞳瞳不在,我是生是死有何區別,走與不走有何區別。”

頓了頓,“你說,瞳瞳生死未卜?”

輕歌似是知道怪人的想法,在怪人的想法還沒實現時,便給了他一個絕望,“粉身碎骨,萬分之一生還的可能。”

天下的人都說她孃親死了。

“就算只有萬分之一的機會,在沒有親眼看見瞳瞳屍體前,我不相信她會死,她還說過要放我出來呢。”怪人甜甜一笑,“我就說,我的瞳瞳不會這麼狠心,她生死難說,才不會來找我,救我,我要去找她。”

輕歌看著怪人的臉,抿唇不語。

若是怪人看見自己現在的模樣,會如何?

哪怕輕歌有心瞞著,出了這個密室,沼澤之地,怪人自己也能想辦法看見猙獰容貌的。

這個世界,不缺銅鏡,也不缺人心。

他人不人,鬼不鬼,隔了十七年再出現在世人眼裡,只怕會被當做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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