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趙家人的最終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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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離元日,僅剩一天—— 狄仁傑來到會春坊,尋找在會春坊裡面吃喝玩樂的宋真。 宋真見到對方居然會有空過來玩,他好奇問道:“案子結了?” 狄仁傑點點頭:“沒想到會這麼順利。” “怎麼說?” “就在抓捕趙家人第二天,城南那片區原房主回來報官了,說親眼看見趙家虐殺高離一家人。趙家將他們一家的屍首丟出來,恐嚇他們無償送房。” 好傢伙,這麼貪婪的嗎?居然還要人家無償送房?你趙家缺那點錢?真以為自己可以在封丘縣這個小地方,為非作歹是吧? 狄仁傑繼續說道:“其中有一人,他沒有離開封丘縣,而是隱姓埋名,偷偷潛伏在附近,因為他相信,正義終會降臨!” “就是這份遲來的正義,讓他一等,就是二十年。” 宋真聽聞後,肅然起敬。 人人都渴望正義,而現實是,正義只不過是強者意志與利益。 弱者渴望以規則平衡差距,強者以規則制衡弱者。 律法要做的,就是儘量平衡兩者之間的差距,讓所有人都處在同一個公秤上,讓所有人都必須接受正義的審判。 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這一次,幸好正義雖遲但到。 人證、物證俱在,狄仁傑派去到浚儀縣調查的胥吏也回來了,回覆高離未曾到過浚儀縣。 還有宋真寫的屍格,可以證實六具白骨符合高離一家性別大小。 趙無東不服上訴,覺得狄仁傑的堂審是誤導大眾,帶著添油加醋的主觀意志,強行憑空誣陷。 然而,盧刺史和薛寺丞可不吃這一套,你反對,那你拿證據出來啊,不要光憑一張嘴說說,就可以免罪的。 趙無東有個屁的證據,由於事發突然,他根本來不及製造偽證。 於是,他沉默了。 沉默歸沉默,但是他始終不願意在罪狀上畫押。 不認罪,官府就不能定你的罪?什麼邏輯啊。 薛正清冷笑,將案宗收入包裹之中,馬上啟程回長安。 ...... 聽完狄仁傑的敘述後,宋真很關心趙家的安危,他開口問道:“那如果一切屬實,趙家該如何判處呢?” “斬!” “斬幾個?” “《唐律疏議》規定:入不道者,罪犯不分首從皆斬,妻、子流放二千里。” 由於時間太久遠,根本查不出真正的兇手是誰。 但是,律法是不會放過任何一個作惡者的。 趙家是為了強搶宅基地,而對六個無辜的人痛下殺手的,符合謀殺定罪。 並且,已證實,死者六人全部為一家族人,有老有少。 趙家這種滅人滿門的惡劣行為,符合十惡中的“不道”! 《唐律疏議》有言:竟然容忍殘忍的賊,違背正道,所以稱作“不道”。 不道分三種特殊情況:一、如果死者中有一人應當判處死刑,你殺了他們,那不入十惡。 二、據其本罪不當判處死刑的,也不入十惡。 三、肢解人的殘忍行為,即使被殺者應判處死刑,照樣入十惡。 趙家也是牛逼,剛好犯了最嚴重的兩條。 既然已經確定是趙家人殺害,卻不知誰才是主謀,但是殺人需償命,那就讓趙無東一脈所有男兒,全部為高家陪葬吧。 大唐建立至今,犯“不道”者不多,相信聖人會同意這種判決的。 汴州趙氏是一個龐大的家族,封丘縣的趙家,不過是其中一脈。 相信,對於趙家的正義審判,能夠讓汴州其他大家族的人,收收手腳。 至於趙家其他人,薛寺丞重新更改了定罪。 他推翻了原先對趙文琸和尤素枝的判決,將其傷害趙文玉的行為定為十惡中的“不睦”。 再額外新增一罪,趙六郎趙文琸與三嫂尤素枝的通姦,定為十惡中的“內亂”。 《唐律疏議》規定:與同輩親屬通姦,雙方皆流放二千里;強者處絞刑;長幼不分而亂倫者處絞刑。 又毆打親屬阿姊,又犯亂倫,真有你們的。 最終,趙文琸與尤素枝被判處絞刑。 絞刑與斬首同為死刑,到頭來都是個死。 至於趙三郎趙文忠,他同樣被定罪成十惡中的“不義”。 百姓謀殺本地官員,屬於不義。 《唐律疏議》規定:不義者,已傷害人之皆絞,已殺害人之皆斬,預備謀害之流放二千里。 最終,趙文忠被判處斬首。 這麼看來,原先的判決,似乎還手下留情了。 誰也不會想到,一件命案,將是封丘縣趙家滅亡的開端。 宋真唏噓不已,這可不是我故意栽贓陷害你們,實在是你們不幹人事。 這一切的開始,都得從趙六郎壓抑不住自己的衝動說起。 如果沒有那一夜,這一天可能會晚點到來,或許,不會到來。 但凡趙家人沒有走錯一步,都不會導致今天的結局。 如果趙文玉選擇第一時間告知阿耶趙無東,而不是意氣用事獨自赴會。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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