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被判車裂
隨波逐流鴨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200章 被判車裂,開局被斬首,狄仁傑發來組隊邀請,隨波逐流鴨,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流落在外的稅錢仍有八千多貫,黃刺史厚著臉皮寫信向李治求情。 他告明事實,委婉的解釋不是自己的問題,而是內部出現了叛徒,聯合什麼江湖門派,搞出這個驚天盜案。 李治看了之後沉默不語,他也想原諒老黃,只是錢實在是太多了,總不能讓朝廷自食苦果吧? 這是不對滴。 小黃同志,你的思想很有問題。 既然是在你管轄區域下出了事,身為長官,責無旁貸。 你不能一句輕飄飄的“跟我沒關係”,就可以擺脫責任的。 稅錢報的數目是多少,就應該完整填入國庫。 李治想了想,下筆寫道:“先補缺稅漏,方可圖後事。” 信中的意思很明確了,我不管你們用什麼辦法,反正一定要湊出這個錢填補國庫,否則的話,你這個刺史就別當了。 還可能會有殺身之禍。 黃刺史收到信後,罵罵咧咧的來到牢獄,又將胡長史痛扁了一頓,以此來發洩心中的無名火。 煩死了! 這已經是老胡被人身攻雞第三十八次。 哪怕被人劫獄,僥倖逃脫生天,大概是回不去重光樓,可以直接加入無根門了。 最終,黃刺史威逼利誘洪州的富商,讓他們一群人湊夠八千六百二十五貫,這才完成任務。 狄仁傑在洪州府衙中揪出了三十多個內鬼,他們大都是普通的胥吏,沒有實權。 但有時候,就是這樣的人才方便做事,因為他們是走在第一線的。 有幾個領導跟他們一樣啊? 李治在信中做出指示:“反盜稅者,斬立決,無需稟。” 唐律對偷盜行為的懲罰十分嚴厲。 《唐律疏議》第282條規定:“諸竊盜,不得財笞五十;一尺杖六十,一匹加一等;五匹徒一年,五匹加一等,五十匹加役流。” 量刑以絹布數量為標準,那麼一尺布,一匹布分別是多少錢呢? 《新唐書·食貨志》記載:“絹匹為錢三千二百,其後一匹為錢一千六百。” 從中可以得知,初唐時期,絹布還是很值錢的,一匹為3200錢,那麼一尺便是32錢。 物價可能有些難以理解,大家可以換算一下,一貫錢約等於後世6000塊。 而胡長史的涉案金額極其巨大,遠超於唐律規定的五十匹絹布範圍。 他的身份十分特殊,身為官府之人,卻勾結外黨監守自盜。 所以,李治決不輕饒他!判處胡長史“五馬分屍”的極刑。 何為五馬分屍?就是在五匹馬身上拴著繩索,然後綁在頭、雙手和雙腳上。 然後讓馬往外奔跑,靠強大的拉扯力,活生生將他的四肢和頭顱分離。 當然,僅憑五匹馬是無法將人撕裂的,通常都會準備多匹馬。 五馬分屍絕對要比斬首的刑罰等級更高。 其死法也要比斬首更加痛苦。 不僅要忍受拉扯的撕裂劇痛,還有生無可戀的絕望。 通常這個受刑過程是十分漫長的,相比斬首的咔嚓一刀而言。 沒人能夠想象,一個人被五馬分屍的心理狀態是否穩定。 所以古代也有“死後分屍”的做法,代表人物便是商鞅。 這次胡長史是被處以“活著分屍”,可想而知李治的憤怒。 在大唐,也有另一位被活著車裂的人,那就是唐末名將李存孝。 李治這麼做,不代表他是一個殘忍的暴君,而是一種嚴正律法,威震超綱的舉措。 他如今迫切需要手段來震懾朝中的肖臣,以此來鞏固帝威,這不機會就來了嗎? 至於其他參與者,斬首並不過分。 三日後,黃刺史把胡長史等犯人推到東市菜市口斬首,殺雞儆猴。 許多老百姓不明覺厲,不知道為何會突然斬首那麼多人。 因為府衙沒有通告,畢竟屬於家醜,不好意思對外公佈。 不過,絲毫沒有影響圍觀群眾的熱情。 畢竟砍頭節目,在大唐還是很難遇見的,聽說還有新節目? 《貞觀政要》記載:“由是至四年,斷死刑,天下二十九人,幾致刑措。” 然而今天,卻一次性要處決三十九人。 那能說明李治比李世民殘暴嗎? 肯定不能,貞觀四年之所以會這麼少死刑犯,大概有兩個原因。 第一就是史書瞎幾把亂寫,以此來粉飾天下太平。 第二就是各地刺史秉承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生格言,對重大案件隱瞞不報。 前面也提過,一般來說,流放以上的案件,當地府衙要先遞交到大理寺初審,如果發現什麼問題,大理寺需要派人到當地複驗。 萬一查出了什麼好歹,先不提烏紗帽保不保得住,嚴重點可能會流放。 大理寺複驗過後,還要遞到刑部三審,最後才到聖人手裡。 就像過五關斬六將一樣,你不知道途中會遇到什麼艱難挫折。 如此有風險的行為,你說有哪位刺史願意去幹啊? 上次李治為了肅清這種隱瞞不報的現象,特意表揚了盧楊,希望各州刺史都向他學習。 然而,並沒有什麼卵用。 如今已經過去了快半年,收上來的案宗依舊寥寥無幾。 大案沒有,反而是無關緊要的小案多了起來。 什麼今天張三偷只雞,明天李四偷只鴨等等雞毛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