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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間的比價差異大,變動多,兌換業更為發達。
如嘉靖時大開鑄爐,錢幣名類繁多,單是制錢就有金背、旋邊等幾十種名目。
在此情況下,販賣銅錢和私鑄私熔更多,乃出現若干專營銅錢兌換的金融組織,稱為錢店,又叫錢鋪、錢莊、兌店、錢肆、錢桌或錢攤。
嘉靖八*,1529*,私販銅錢猖獗,朝廷下令禁止販賣銅錢。
導致經營貨幣兌換業務的錢桌、錢鋪等“私相結約,各閉錢市,以致物價翔踴”。
明*歷五*,1577*,龐尚鵬奏準設立錢鋪,是為錢鋪法定之始,以市鎮中殷實戶充任,隨其資金多寡,向官府買進位制錢,以通交易。
從錢鋪發展到錢莊,開始的時候,許多錢莊並非單純做銀錢兌換,往往兼營其他行業。
錢莊的鼻祖為“浙江紹興人”,傳說“乾隆*間他在南市老城廂開設炭棧兼做銀錢兌換生意”;寧波錢業鼻祖稱“方七”者,原是個鞋匠。
又如南京、九江錢莊有“兼做彩票”者;樂平地方有“布店兼營者”;在南昌、裕豐有些錢莊因兼營米業又稱“錢米店”。
明末,錢莊已成為一種獨立經營的金融組織,不僅經營兌換,還辦放款,供給簽發帖子取款的便利,原來在兩地聯號匯兌的會票,也成為錢莊發行有鈔票性質的信用流通工具。
此外,若干小規模的兌錢鋪、錢米鋪等,在農村相當活躍。
隨著錢莊的發展、家數增多,到**各地先後出現了錢莊的行會組織。
錢莊和銀號通常無多大差別。
在習慣上,華北、東北各地多稱銀號,長江中下游及東南各地,則錢莊、銀號兩種名稱都有。
在蘭州不論規模大小均稱銀號,又分三種:門市銀號,經營銀錢兌換,收入貼水;駐莊銀號,系外地錢莊派駐單位,所營存放滙業務均透過當地銀號進行;普通銀號,經營存放匯兌換業務,是當地基本隊伍。
廣州錢業分為三類:銀號,以放款為主;西號,以匯兌和儲存官款為主;“五家頭”或“六家頭”,以開爐傾銷銀錠為主,相當於銀爐。
由於長期經營習慣,各地還有許多名稱和做法。
明代建成的錢莊,延續到清及民國繼續發展。
清以銀兩為主,兼用制錢,晚期加上銀元、銅元和紙幣,延伸到民國沿用,更為複雜多變。
這五大類貨幣之間及其本身就有多種成色、版別、折價、鑑定、公估、兌換行情及地區差價等等的計算行用。
因此,清初四朝時錢莊業務愈加活躍,除包攬兌換外,還大做存放匯和保管保證等業務,併發行錢票和其他票券,成為該期的主要金融機構,操縱兌換和銀行大權。
嘉道*間,清廷內憂外患接踵而至,財政困難,市面不景氣。
有些錢莊投機倒把,多有倒閉。
咸豐*間,京滬等地錢莊出現倒閉風潮,如咸豐三*二月十五日這天,北京就因擠兌風潮,倒閉錢莊二百多家。
清末及民初,在洋行和外國銀行扶植下又興盛起來,趨向買辦化,成為外商銀行勢力進入內地的工具。
19世紀20*代,在沿海地區,特別在五口通商地,錢莊、外國銀行、本國銀行一度成三足鼎立之勢:隨著錢莊地位漸次被銀行所取代。
1933*實行廢兩改元后,錢莊在銀兩、銀元和兌換業務上的好處所剩無幾;加上金融壟斷資本擠壓,錢莊更形困難,到抗戰時期已經奄奄一息。
1945*抗戰勝利後,錢業又重燃起發展希望。
1947*10月16日,裕豐、南京兩地錢業發起在南京介壽堂舉行“民國錢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成立大會。
但不久,隨著**的爆發,錢莊每況愈下,除在中小城市和農村還有信用活動外,在大城市僅能苟延殘喘。
解放後,錢業於1952*底併入公私合營銀行。
錢莊銀號在各個時期經營的業務多有不同,就民國時期而言,有的是前朝沿襲下來的。
莊票信用卓著,在市面流通,如同現金,為中外貿易雙方所認可,被外商稱作“在貿易中非常有價值的**金融檔案”。
錢莊按存戶寄存錢(銀)填發存款收據,不記名,認票不認人,可流通市面;後演變為印發固定形式票據,隨時填寫金額加蓋印章;最後由錢莊印成一定金額具備各種核對條件的錢票或銀票,統稱莊票,可在各地通用。
洋厘銀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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