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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北漢劉崇以太原一道正位建國,宰相月律止百緡,節度使止三十緡,較之唐末已為太減矣。乃今一統之盛,宰相月俸猶不能半此,則近代之俸可謂至薄矣。”
俸祿太低,但是官員要養家餬口,要上下交際,要維持排場。
特別是晚明,整個社會沉醉在消費主義的浮華之中。
明朝官員們充分發揮集體智慧,開發出層出不窮的斂財手段。
明朝官員的法外收入有五個主要途徑,乞請與賞賜、佔田收租、逃避賦稅、貪汙受賄、以權經商。
其實,賞賜只是九牛一毛,以權經商也不普遍,而貪汙受賄終究是嚴重違法行為,時刻有可能因此鋃鐺入獄甚至丟掉腦袋。
最重要的,還是以避稅為支撐點的廣為佔田,和常例錢兩大途徑。憑藉這兩大途徑,明朝官僚的實際收入極其可觀。
明代官僚有免稅特權,故而中進士任官之後,就會有大量人來投獻土地,而明代官僚們也都是兼併土地的老手,因此獲得的地租收入,足夠大多數官僚衣食無憂。
如果說貪腐是徹徹底底的黑色收入,“常例錢”就是名副其實的灰色收入。
常例也是搜刮民脂民膏,也是不合法的收入,但卻是大明王朝從上到下都心知肚明,人人都拿錢的收入。常例雖不合法,但久經實踐,已經形成國家機器運轉中的潛規則,拿這份錢,人人心安理得,也不會冒有掉烏紗帽的風險。
誰若拒絕常例,譬如海瑞,反倒要被看作是不遵守遊戲規則的表現。
到了清朝,一脈相承的陋規之風更是愈演愈烈,無法收拾。
明朝的常例自州縣到閣部,無所不浸染其惡,但它的深根長在帝國統治機器的最下層——胥吏。
韋寶便是透過從天地會往各個地方輸送胥吏這種最低階別的官員,來達到不顯山不露水,慢慢控制各地基礎行政的。
經過實踐,這的確是一個很不錯的辦法,幾乎無人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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