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聰古倫格格點了點頭,“應該是這樣的,寶哥,你真聰明,什麼都能想到。那怎麼辦?你能不要向我們索要那麼多嫁妝嗎?”
韋寶一怔,這不是我個人要,這是政治婚姻啊,不向你們建奴拿那麼多銀子,不削弱你們的話,遼東局勢將會始終緊張!
如果這次你們建奴拿了這些銀子出來,一定會被削弱。
有明一代,明朝人對朱元璋的崇拜和遵從,死心塌地,從未動搖。
《皇明祖訓》和太祖成憲,幾乎成為一切制度的合法性來源。朱允炆和朱棣均以朱元璋的合法繼承人自居,在對洪武制度的尊奉(無論名實)上,幾無二致。
後代皇帝亦不待言。
明代士大夫亦對朱元璋和洪武制度絕對認同,即使那些並不合理的部分也不例外。
直至明亡,遺民才發出些許質疑聲音。因此我們可將洪武制度視為“一元”。
這“一元”帶有濃烈的朱元璋個人特色,它在獲秉了“祖宗之法”無上地位後,也同時擁有兩大特質。
不甚合理、持續調整。必須指出的是,“祖宗之法”在“持續調整”的過程中,已經只是“形式繼承”了。
同時,這個“持續調整”的過程,在洪武年間即已開始。
甚至於,作為制度總則的《皇明祖訓》,也經歷了從《祖訓錄》到《皇明祖訓》的曲折變化。
朱元璋幾乎是憑著一己之力,口含天憲,乾綱獨斷,創設了洪武制度。
這些制度反映了朱元璋本人的治國理念,卻未必符合合理施政的需要,未必盡符合後來嗣君的統治。
朱元璋廢丞相,實現他個人集中權力的願望,卻不能一個人負其繁重的政務,於是只能設立四輔官、大學士,以分擔皇帝責任,而非權力。
到後代終於演化為內閣制,實現了對丞相制度的部分迴轉;朱元璋仿唐制,設衛所、軍戶,原意在確立軍戶、軍屯制度,向府兵制迴歸。
然而,隨著時間推移,衛所制破壞,徵兵制衰落,募兵制成為實際上的明朝兵制;朱元璋將元朝粗樸的戶籍分類制度嚴格化、規範化,增強國家對社會的控制,實現“一國之家長統治”的朱氏理想社會秩序。
不過明中期後,白銀貨幣化、農產品商品化、國際貿易興盛等新因素,使土地制度、人身依附關係都產生鉅變,朱元璋設計的理想社會秩序,遂難以為繼。
朱元璋在刑法上以猛治國,意圖用重典求治,在他的繼承人那裡也不再繼續推行。
而朱元璋自以為得計的宗藩制度,在他身後很快遭到完全破壞和全面修正,藩王不再享有護衛,經濟待遇,人身自由亦遭遇極大限制。
《宗藩條例》不斷修正,明末宗藩幾乎可以入仕,洪武分封制已名存實亡。
故而,洪武制度雖然以《祖訓》的形式固定下來成為“一元”,但其由於本身多有不合理之處,以及時代推移。
洪武制度本身經歷了不停的調整和變遷,以至於面目全非、名存實亡。
洪武制度雖屬“一元”,卻蘊藏著豐富的取向,這是“多元”。
從“一元”到“多元”,是洪武制度後續命運的突破口。
洪武制度的終極走向同時,對洪武制度、尤其是《皇明祖訓》名義和形式上的遵從和維持,保護了它的“一元”地位,維持了它的核心精神和宗旨的延續,絕不能因為“面目全非”和“名存實亡”而忽視乃至否認洪武制度對明代制度的奠基性質和深遠影響。
好比朱元璋造了一座大房子,這座大房子的結構、形式已為朱元璋所親手做好,大匠運斤。
後代子孫時常覺得房子在使用過程中,住得並不舒服。天氣、水文、交通等新的因素影響房子的使用效果和居住體驗。
此時,他們只能“偷樑換柱”、“曲突徙薪”,重修房屋,以達致合理的境地。“祖訓至上”與“持續調整”。
“一元”與“多元”,構成了筆者理解洪武制度的主要正規化。
朱元璋撤了宰相,說是權分六部,其實全部集中在皇帝身上,這就導致皇帝的工作量太大。
朱元璋非常敬業,並且也是精力充沛,一個人把活全部幹完都沒問題,他兒子朱棣,勉強也能頂住,但是感覺有些力不從心了,所以就請了幾個人來給自己當秘書。
以後出啥事自己就不管了,叫秘書想辦法,秘書的辦法挺好,就用紅筆打個勾,然後交給六部去執行,如果秘書出餿主意,那就叫他們重新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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