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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彪點頭道:“嗯,是挺奇怪的,按理說這麼大的動靜,吳家不可能不知道風聲,知道了風聲一定會告知震天北。”
韋寶遂將祖春才告訴自己的事情告訴了林文彪,“吳家同意剿滅震天北,要不然祖光耀也不會幫我調兵,這些衛所的軍官都是當地世族,都跟吳家有聯絡。”
林文彪哦了一聲,才知道是這麼回事。
大明的衛所制是在全國各地軍事要地設立衛所駐軍,衛所軍隊中,一衛為5600人,其下依序有千戶所、百戶所、總旗及小旗等單位,各衛所都隸屬於五軍都督府,亦隸屬於兵部,有事從徵調發,無事則還歸衛所。
軍隊來源為世襲的軍戶,由每戶派一人為正丁至衛所當兵,軍人在衛所中輪流戊守以及屯田,屯田所得以供給軍隊及將官等所需。其目標在養兵而不耗國家財力,但明宣宗以後由於社會穩定,相對和平,衛所軍官開始侵佔軍田,剝削士兵,軍人生活水平及社會地位日漸低下,逃兵也逐漸增加,軍備因此逐漸廢馳。
明代募兵制始於正統年間,和衛所軍不同,募兵不世襲,雖然為兵,但隸屬於民籍。服役期滿即退伍。
最開始,募兵沒有像衛所軍那樣擁有正式編制,而且往往隨著需求擴編或裁員。
募兵完全是戰鬥部隊,不像衛所兵那樣需要抽調部分兵員從事屯田人物,募兵的糧食補給,軍餉完全來自國家財政直接支出,不用來自屯田所獲,而且餉銀也比衛所軍和民壯要高。
到了嘉靖年間,募兵的騎兵與步兵以及車兵開始擁有正式的編制——營哨制。
一般是五人為一伍,二伍為什,三什為隊,三隊為哨,五哨為總,五總為營。每營兵員3000人。這是南方明軍的營哨編制,北方稍有變動,但大體相當,戚繼光的薊鎮陸軍編制,十二人為一隊,三隊為旗,三旗為局,四局為司,二司為部,三部為營,人數也在3000人左右。這是明朝中後期的主要軍隊編制形式。
明朝後期,衛所軍和營哨軍的分工也開始劃分,衛所軍主要負責駐守,治安,訓練新兵和屯田。
而營哨軍則主要負責機動作戰。
因此,衛所軍成了正兵,而營哨則是機動的奇兵。
到了萬曆時代,為了契合這種分工,衛所軍若想參戰,則必須編入營哨建制,同時,衛所的軍官只負責士兵訓練和日常管理,不負責指揮作戰,而營哨軍官除了要負責士兵的訓練,還要負責指揮。
編入營哨的衛所軍官的編制也要遵守營哨的編制,因此明朝中後期的主要作戰部隊都是營哨軍。
無論是募兵,徵兵,還是衛所制度,並無優劣先進落後之分,而是應對不同的情況而採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各有各的優勢和缺陷,衛所制的優點是在生產力遭到破壞,社會產出弱時,衛所制度可以有效的節省軍費開支,能夠保證軍隊自給自足,並減輕百姓的負擔。但缺陷是,一方面,衛所軍除了要作戰還要分出部分兵員去從事屯田任務保證軍糧補給,於是,衛所軍中區分了守軍和屯軍,其中守軍是作戰力量,屯軍負責團體。
相比募兵,同數量的衛所兵能夠提供的作戰力量有限,另一方面,由於衛所軍世襲,一旦和平時間較長,軍隊中容易老少摻雜,戰鬥力容易下降。
如果軍官侵佔了國家供給軍隊的屯田,士兵則會淪為軍事長官的私人農奴,這樣導致守軍數量更少,戰鬥力也就很難保證。
衛所制度的設計,和唐朝的府兵制度類似。用於在社會生產沒有恢復時,作為維持大量武裝需求的制度。
而募兵的優點是,招募士兵的兵員可以有更多的選擇餘地,不一定非得從軍戶中招募,如果招募很多優秀的兵員,經過訓練,選拔,可以形成一支精銳的力量。
募兵的來源多來與民籍,損失後可以很快補充。
另外,募兵不用像衛所軍那樣需要從事屯田任務,因此募兵可以算是脫產士兵,這就決定,募兵可以在同數額下,動員比衛所軍更多的戰鬥兵員,同時薪水較高,能夠讓士兵作戰積極性更高。
但是優點明顯的同時,缺點也很明顯,由於脫離生產,那麼糧食,軍餉就都需要國家財政直接負責,因此,相比衛所軍,募兵為主的營哨軍的維護成本更高。一旦國家財政赤字或破產,則很難保證募兵的工資。另外相比衛所軍,也不穩定,由於是來自民籍,因此他們沒有衛所軍的軍籍,於是,在不需要的時候,就可以隨時誰地裁撤,無法保證穩定維持。
更關鍵的是,募兵能否堪用,完全在於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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