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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半仙將筆告飽墨寫到:故弓府翁陪成之喪:
生於**年三月十七日丑時,卒於**年八月甲寅日戌時。
喪家禁忌:其一,甲寅日歿,煞殃高一丈六尺,殃煞顏色為青色,殃煞落未方高山之巔。故此忌未方喧囂與哭聲。
其二,喪主宜於十四日向親朋報喪,十五日甲辰日巳時大殮。
其三,大殮除孝子重孝絰巾,肯客做謝;親朋鄰里,弔唁祭奠;道場上僧眾大磬、誦經;五服內和族免輩大小披麻戴孝為宜。
其四,八月歿,大殮時忌屬鼠、馬、雞、兔四相之人在旁。成殮儀式告成便再無此忌。
其五,八月甲寅日歿,為天不覆日,可用小木人三十個,黃紙人一個隨棺入墓大吉。
其六月十三日歿,為地不載日,起靈出殯時鋸門欄段位三截大吉。
其七,寅申日歿,淪為為人道,來生託生於劉姓大戶。但是,如果殺害他的兇手不能被正法,大仇不得報,怨氣使他來生雙重性格,嫁於兇手子弟為妻,直至將兇手一族霍敗殆盡。此為已過,不可解。
其八,歿者年命在五七沒有吉課能用,唯四七內九月初六日丁丑日午時破土,初十日辛巳日酉時下葬大吉。
其九,歿者生前最後一刻識出真兇髮指齜裂致使死不瞑目。故此喪主積極尋兇以慰亡靈,併為亡靈做百日前七日的法事為其超度方宜
楊半仙剛住筆,弓倍長便又來到近前,尚未開口,楊半仙卻說道:“先生來的正好,葬批已就,你取去參酌便是。”
弓倍長雙手拿起葬批,看的很是仔細,當他看到第七條時神情凝重起來。不解的問道:“先生,如果捉不到強盜,家兄的仇不能得現世報時,按照您所批,家兄來世便會嫁給兇手後人,並且霍敗兇手後人全家?是想,既然嫁給人家,再霍敗人家豈不也是再霍敗自己?這種行徑與報仇又有何干?”
半仙說道:“此是批葬必出的結果,當尊兄來生嫁到人家,即便是出現霍敗之情,也非是她心存報仇的念頭所致,而是兇手得到的報應。因為他轉世的同時,便因那碗孟婆湯而忘卻前生一切。
所以,這種結果,無非是上天冥冥中自由安排的結果,故此陰陽師批葬時不敢不見於字面,而又不得不為苦於無法破解而尷尬。化解這種慘劇發生的唯一方法便是兇手一人伏法,救護後輩全族。”
弓倍長聽得將信將疑,沉思片刻問道:“先生所說大有自相矛盾之處,您想,假使倍成哥是兩三個人給害死的,那他的來世不可能會分身術,豈不是隻能霍敗一家?而另外一兩家豈不是逃出您說的那個冥冥中的安排了嗎?”
半仙並不與他爭辯,只是附和著他說道:“你說的不無道理,既然神道使我們這些陰陽師批出此章,或許有他獨有的解決辦法吧。”
弓倍長審視著葬批,問道:“既然結局天定,結果並已赫然紙上,再做超度還有何意義,豈不又是多此一舉?”
半仙對弓倍長此次疑問未作回答,見他非但沒有離去的意思,反有問不敗的問題,便對他說道:“存在便它的合理性。賢們留下的玄奧非,非是你我能參悟得透。
或許不做這場法事,結果將無法預料,葬批內容或許有所更動。不才覺得,結果雖然難以預料,但其兇害程度定然較按葬批條列來做要嚴重百倍。本人認為這場法師非但不是多此一舉,而恰恰是為兇害程度劃了條適中的界限。
至於你擔心加害者非是一人,而亡者來生又無分身之術,漏了報應,這種擔心大可不必。我想,當你聽了我曾做過的下邊這例葬批,或許有所領悟。
我在為人批葬時,曾出現過這樣種文述複雜的葬批:夫人含悲自縊,死不瞑目,非是夫人貪淫放浪,實因顧及獨子安危,不得不周旋於那些人面獸心的浪子之間。子成人後,為全名節飲悲辭世。陰司準其請求,使她來世仍託生為女人,且為妓、做娼,盡使那些前世曾經乘人之危欺辱過她的那些人家的子弟,皆因她而身患梅毒、狼瘡而亡。
解法:凡前世侵害欺辱過她的人,潛心悔過,向世人說教以作警示,而後做法事或道場數次,方可免其子弟之災。
此婦人再生以後並無分身之術,卻能盡使惡人得報,可見果報無定式啊。”
“聞所未聞,耳目一新,卻是受教匪淺,謝過先生。”弓倍長放下葬批,給楊半仙施禮道謝。半仙還禮後,便到空為禪師坐處去了,弓倍長再次拿起葬批去找總理商議喪葬事宜。
總理喪葬事宜的人,看了楊半仙書寫的葬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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