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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人類是由動物進化而來的。動物與生俱來就有兩項本能,一則是生存,一則是繁衍。
在自然選擇的淘汰下,有利於生存和繁衍的變化,被遺傳了下來。不利於生存和繁衍的變化,則湮滅在了歷史的長河中。
這就是達爾文的進化論。
那麼,人之所以為人,豬之所以為豬,是由什麼決定的呢?
是遺傳基因。
基因決定了人與豬的區別,也決定了非洲黑人與歐洲白人的區別,也決定了智商兩百與智商五十的區別。
無雙你不要朝著小何翻白眼了,你沒有兩百,他也不止五十。就算你是人,他也不是豬。
那麼,進化的基礎是什麼呢?
是基因突變。
什麼是基因突變呢?
細胞分裂時,通常是精準而穩定地自我複製。複製時偶然出現了編碼的錯誤,從而產生了新的基因,這就是基因突變。
你沒有聽錯,其實就是個『亂』碼,也可以稱之為bug。
編碼錯誤是偶然產生的,基因突變也就是隨機出現的,並無好壞之分,更無善惡之分。
好壞是功能判斷,是否於己有利,這是科學研究的範疇。
善惡是價值判斷,不要影響了別人,需要用規則來約束,這是倫理學研究的範疇。
基因突變會導致人體『性』狀發生變化,比如肌肉更發達,或者頭腦更聰明,眼睛看得更遠,嘴巴咀嚼更有力,體型更大,跑得更快。
當然,也有可能是完全相反的變化。
有利於獲取食物的,就保障了生存。有利於獲得交配權的,就促進了繁衍。
不利於獲取食物,得不到交配權,這種突變就可能無法流傳了。
另一種情況是,氣候大環境發生了大變化,常見的是劇冷或者劇熱。耐寒或者耐熱的就存活下來,其餘的就大範圍滅絕了。整個種群的滅絕,無論良莠。
但這裡面有一個預設的條件,一切要以數萬年為標尺來考量,自然選擇的過程是漫長的。
類人猿直立行走,不過兩百萬年。人類文明發展至今,還不到一萬年。換言之,現在的人類與人文始祖黃帝,在硬體條件上,其實也並無太大的差別,還談不上自然選擇的作用。
而基因被證實及分子生物學發展至今,才不過是半個世紀的時間。
上述都是中學生物課上普及的常識。
在這裡我要敲一下黑板,記住這三個數字,兩萬個世紀,一百個世紀,半個世紀。這三個數字依次比較,都是兩百分之一對不對?
哦,還是先喝一杯吧,我是不是把這兒當課堂了?
哦,無雙你是說我跑題了嗎?
哦,還是沒說到神,下面就說說神這個東西。
一般說來,神具有以下三個屬『性』,一則是創造萬物,一則是長生不死,一則是定義規則。
創造萬物,包括正創造和負創造,負創造當然就是毀滅萬物。
長生不死,就是亙古存在,永不消亡。
定義規則,就是口含天憲,言出法隨,制定宇宙法則,並透過教化或者獎懲來告訴萬物,什麼該做,什麼不能做,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也就是道德判斷和價值取向。
換言之,神賦予意義。
打個比方,神是一個網路寫手。他寫了一本書,也就是創造了一個世界,並且讓世界按照一定的規則執行。這個世界上的人類和萬物,無論主動也好,被動也好,無意識也好,都要按照神的旨意辦事,神會進行考核並依據考核結果給予獎懲。
再進一步來說,寫手是處於這本書之外的。書中發生各種故事,各種角『色』互動,完全取決於寫手的自由意志。書中角『色』卻是半點兒也左右不了寫手。
換言之,寫手就是神,就是天,除了那些缺德的死太監。
為德不卒嘛,留下半截子世界空落落的,下面沒有了。
至於書中各種角『色』,咬牙切齒地宣傳要逆天,吞天,弒神,滅神……不過是個笑話罷了。人類一思考,上帝就發笑。
無雙你要說什麼?
哦,誰規定了院士就不能了?誰規定了網路就不是了?他是神嗎?
下面會講我為什麼看網路……
說完了神,再回到人類。
在兩萬個世紀裡,人類並未創造什麼物種。在一百個世紀裡,人類毀滅了絕大多數物種。並且終究會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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