犇命牛提示您:看後求收藏(第七十三章 浴血一瞬,夜虎,犇命牛,630看書),接著再看更方便。
請關閉瀏覽器的閱讀/暢讀/小說模式並且關閉廣告遮蔽過濾功能,避免出現內容無法顯示或者段落錯亂。
種緯和李建齊兩人都沒穿警服,這倒是符合相關管理規定的,而且還是因為不得已而為之的。警服代表著國家警務人員的身份,一但穿出去了就意味著多了一份社會責任,不但要注意自己的行為舉止,還要承擔更多的責任和義務。只不過很多情況下,警察的社會責任往往被泛化了,似乎很多麻煩都可以找警察解決。
比如兩口子在大街上打架了,如果路過的警察不管,就會被路人指責為拿了人民的錢不幹事。可你要真管了吧,雞毛蒜皮的小事誰掰得清?
再比如街上遇到某些不良商販缺斤短兩和買東西的人吵起來了,警察路過的時候往往會被人拉住讓警察當見證人,要求主持公道。可這位路過的警察很可能正在進行某項公幹,根本不可能停下來調停此事。而且這種事自然應該讓正管這件事的人和單位去管,警察去管不但名不正言不順,出了麻煩影響了自己的工作任務的完成還要受處分。可要是這名警察要是拒絕調停吧?馬上又會被指責為不作為,吧啦吧啦一大堆帽子就都扣到腦袋上了,這何苦來哉?
哪怕遇到了街頭有人鬥毆打架的事情,作為外出執行公務的警察,也只能報警通知當地的執法部門派人來解決麻煩。不然你一個南岸區的警察還想跑到梁山港去執法嗎?出了你的管界,你根本沒有執法權好不好?你連做筆錄的權力都沒有的!只有在案情重大,出現突發的危害人民生命財產的事件,警察不得不出手的時候,這時才能出手控制事態發展,然後依然需要報請當地警方來處理案件——這就是法律程式的公正性。
當然,遇到某起刑事案件時,刑警確實是可以跨管轄區抓人的,但這是因為刑偵工作的特殊性賦予了他們針對某一起案件的管轄權。至少你追查一起殺人案時,沒權利把無關的盜竊案嫌犯抓起來,即便抓起來回頭也得交給有管轄權的單位。
不過跨區抓人的情況一般也僅限於同一行政屬地,比如本市的警察可以在本市行政範圍內抓人,但你山東的警察就不能跑到四川去直接抓人。這種情況辦案警察到當地應與屬地公安機關聯絡並取得幫助,案情特殊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先抓人,但抓人以後也應當知會當地公安機關。那種隨便抓了人就走,也不通知當地公安機關的,不是當地公安機關涉案,要麼就是抓人單位心裡有鬼。
這裡不得已要囉嗦幾句,老犇的一個同學就是警察。往往下班了以後就趕緊換衣服,不然上街買菜上商場都是個麻煩,很多原本你佔理的事情,因為你穿著警服反倒都變成沒理了。
種緯和李建齊的速度不快,兩人並排騎著車往前走。走著走著,忽然看到路邊的一處居民樓下的臨街店面聚焦了不少的人,人群中有幾人正大聲嚷嚷著什麼,顯然是發生了什麼矛盾。種緯和李建齊見狀,同時放慢了車速,想看看是怎麼回事。他們畢竟是警察身份,遇到麻煩也是應該果斷出手的,哪怕他們現在身上沒穿警服。
種緯和李建齊離那群人還有個三十多米的距離,他們只能聽到那群人喊得亂嘈嘈的,依稀聽到其中有幾個男人喊了句什麼:“答不答應,不答應就弄死你”之類的話。而另一方似乎正在反抗,說什麼:“你弄死我,我也不答應……”之類的。
聽到這些話,種緯就意識到他們遇上*煩了。種緯和李建齊對視了一眼,卻看到李建齊的眼神有些緊張和慌亂,還帶著一點詢問的意味。顯然他還沒有見過大場面,心理素質明顯有些差距。
種緯停下摩托車,一邊把摩托車支好一邊對李建齊說道:“你待著別動,我過去看看。”說著話,種緯但朝那群人走了過去。
可種緯剛走出不到十米,那群人轟然炸開了。種緯已經清楚的看到人群裡的幾個人掄起了手中的棍棒,個別人手裡還揮舞著砍刀!周圍看熱鬧的老百姓看到這個場面轉身就跑,一下子把剛才被他們擋住的發生爭執的一夥人暴露了出來。
種緯擋開衝到近前的幾個老百姓,現場的一幕登時呈現在了他的眼前。只見三個年輕人一個掄著砍刀,另兩個掄著手裡的木棒正在攻擊一老一少兩個人。而那一老一少兩個人當中,年輕的正舉著鐵鍁和推擋反抗著,而年老一些的那個人正用一把墩布抵抗著。
不過轉眼之間,那個老年人手裡的墩布就被打落了,老人瞬間就被打倒在地了。而那年輕人稍一分神,持刀的那個人已經一刀砍在了年輕人的肩膀上,當時就把年輕人也給砍倒在地了,年輕人受傷的位置很快就湧出了血。接著這三人並不手軟,圍上去刀棍並舉,就要下毒手。
“住手!警察!”一看不好,種緯一聲虎吼就衝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