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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天的晚報給出了答案,王劍法官與王海燕律師意見比較統一,而媒體人紀平意見是劍走偏鋒。
王法官跟王律師說司機負90%責任,傷者負10%,追人的混混沒有責任。根據監控,追人的混混與被追的傷者還有很長一段距離,彼此沒有形成那種迫不及待或者慌不擇路的局面,傷者繼續沿著馬路往下跑下去也是可以的。
而司機負90%責任是因為根據監控行人闖了紅燈,司機免責的情況僅限於確實來不及處置這種情況。根據監控,這名司機根本沒有做出剎車等減速反應,而是一頭直接撞上去,所以造成了傷者重傷的後果。這裡也有城市道路超速行駛,透過帶斑馬線的十字路口不減速等理由,所以司機責任最大。
傷者自負10%是因為傷者作為成年人,過馬路的時候理應遵守交通規則,你闖紅燈自然就不對了,所以要負10%。
媒體人紀平明顯迎合了大眾的意見,說傷者無責,追人的混混承擔90%責任,機動車駕駛員承擔10%的無過失責任,誰叫你開車呢,開車撞人,最少也要承擔10%無過失責任好吧。而混混自然是罪魁禍首,你不追人,能有這場蹊蹺的車禍嗎,都怪你都怪你。
另外事情繼續發酵,後面還有人對傷者提出了質疑,現代社會最重契約精神,你隨意毀約,逃避中介費怎麼回事?做人可以這樣做嗎?為了逃這幾千或萬餘的中介費,你把自己送到了病床上,這就是活該。所謂天作孽尤可違,自作孽不可活說的就是你。
也有人說嘴上積點德吧,人家現在都重傷躺在醫院裡了,應得的報應也得了,就不要再說她了。
有人反駁這說嘴上積德的人是不是也經常這樣違約,所謂同病相憐是不是。
讓李彥高興得是,終於也有人說起手術本身了,我們鎮海真不錯,想當年這種傷基本都是死翹翹的啊,沒想到鎮一醫把人救活了,我是鎮海人我驕傲。
李彥擦了擦汗,寶寶容易嗎,對全院職工下了死命令,大家都去散播這例手術,買菜的時候跟賣菜的說,交水電費的時候跟一起排隊的人說,終於有人注意到手術本身了,寶寶不容易啊。
孫玉郎結合所有分子靶向藥物的作用原理,開始在青山折騰屬於自己的抗癌藥物。現在惡性腫瘤的發病率是越來越高,要是這方面能有突破,賺錢不賺錢的,名聲不名聲的都不在話下了。
現在國外科學家做的分子靶向藥物,尋找特定位點就是針對的靶點蛋白,然後針對靶點蛋白,研製出激酶抑制劑、磷酸酶抑制劑、酪氨酸激酶抑制劑等等。過幾年大家發現腫瘤細胞太容易變異了,這些分子靶向藥物遇到腫瘤細胞變異後,就失去了進攻方向,腫瘤耐藥了。
這也是後來外國藥企推行一種偽“慈善贈藥”的科學依據。外國藥企宣稱,只要你自掏腰包購買了比如6療程的分子靶向藥物後,以後終身免費服藥直到疾病進展。
可憐的中國人又被騙了一次,再一次乖乖地付出了畢生的積蓄去延長了幾個月的生命。
幾個月後,因為腫瘤細胞是活的,他們會變異,他們會主動逃避攻擊。它們就是會耐藥的啊,所謂的終身免費服藥就是不存在的啊。
但大家還是沒辦法,有些人是糊塗,都弄不清楚稀裡糊塗就上了當,有些人是聰明,他們知道其中緣由,但是求生的慾望讓他們還是要上當,說不得幾個月後科學家攻克了癌症呢?
不過說外國藥企騙錢也有點過了,人家好歹也是有藥效的,起碼有幾個月的效果。誰叫你中國自己研發不了呢?
印度這個國家倒是有藥,不過他們的國情不同,而且他們的做法很流氓。比如最出名的就是易瑞沙這個藥物,印度規定本國藥企可以無視專利法案,進行仿製,為了最大限度降低印度人民的負擔。而因為同屬英聯邦國家,在印度做出了絕不外售的保證之後,英國也默許了印度的流氓做法。這就是我國會有人去做印度代購藥這種生意的本質所在。
但人家印度是法律許可,而且人家說了絕不外售,那英國也不追究。所以是沒問題的。
但你中國人搞代售就違法了,違了什麼法?有1,走私,偷逃稅款,是不是?2,侵犯英國藥企在中國的利益,都去印度走私印度產的藥,那麼英國藥企的藥誰來買?3,涉嫌買賣假藥,印度產的藥在國內不受藥監部門監管,連藥品批號都沒有,從法律上來講,這就是假藥了。4,真假難辨,託·約·登寧說的,然後在《資本論》中被馬克思引據的話,有300%以上的利潤,資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去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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