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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6月1日 星期四 下午,周冬凜去中央捕房瞭解劉新成和顧雲汐的審訊情況。 錢正興告訴他這兩個人嘴很硬,都一口咬定沒有組織沒有同夥是自發行為只為殺漢奸,槍是藏在相機裡帶進去的。 至於槍的來源,一個說是偷的一個說是撿的,再往下問後兩人都選擇緘口不言。 由於槍上編號都已被磨去,自然無從考證。 而那個汪精衛替身送到仁濟醫院檢查無生命危險後第二天便被轉移去了虹口的日本陸軍病院。 關於這兩個兇手的判決,由於社會影響很大,將於六月中旬直接交由永嘉路23號的最高法院上海特區分庭審理。 永嘉路23號 ( 1842年,根據《南京條約》,清政府授給外國僑民“治外法權”,讓外國僑民用自己國家的法律約束自己。 上海的租界內誕生一種特殊的司法機構——公審公廨,老上海人俗稱“新衙門”,他是上海租界內的終審法庭及最高法院。 公審公廨初設於洋涇浜(今延安東路)北首理事衙門內,1882年遷到南京路香粉弄,1899年遷到北浙江路(今浙江北路191號) 浙江北路191號 1915年法國駐滬總領事在薛華立路20號(今建國中路20號)遷設公審公廨,簡稱法公廨。 建國中路20號 公審公廨由上海道臺和英、美、德領事按《洋涇浜設官會審章程》,委派華洋“讞員”,也就是法官,參照歐、美法律和清律例,協議判案。 公廨實行英國式大法官制,華洋法官長期在庭,具有至高無上的終審權。 1925年五卅慘案後,各界群眾要求收回公審公廨,取消外國僑民的“治外法權”。 1927年1月1日,經國民政府與公共租界協商,簽訂《收回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暫行章程》。 上海公共租界會審公廨改為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及上訴院,隸屬江蘇省政府。 院內未設檢察機構和配備檢察人員,由原公廨檢察處檢察員任書記官長。 1930年4月1日,根據《關於上海公共租界內中國法院之協定》,撤銷上海公共租界臨時法院及上訴法院,成立江蘇上海特區地方法院檢察處。其上訴機關為江蘇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檢察處。 1931年8月1日,根據《關於上海法租界內設定中國法院之協定》,成立江蘇上海第二特區地方法院檢察處。其上訴機關為江蘇高等法院第三分院檢察處。地址在上海薛華立路(今建國中路)20號。 淞滬會戰後,為便於上訴,最高法院於民國1938年2月,在上海租界內設立最高法院上海特區分庭,專門辦理上海租界內不服江蘇高等法院第二、三分院判決的刑事、民事上訴案件。地址在永嘉路23號。 1940年11月8日最高法院特區分庭遷至北浙江路191號,太平洋戰爭爆發後被撤銷。 ) 從中央捕房離開後,周冬凜返回周公館,路過林公館時,看到林少生正在開門,腳下放著兩個行李箱。 “林先生?!” 林少生轉身看向周冬凜,面色比四月剛見時好了許多,愁容已經不見,苦相退去後臉上反而多了些許陽光: “周先生!好久不見啊!” “林先生是出遠門了?” 林家的管家聽到門口有動靜,拉開了門: “少爺回來啦。” 林管家正準備出來幫林少生提行李,林少生阻攔道: “林管家,我自己來,你先進去備茶。”: 說著轉頭看向周冬凜: “周先生要是沒有其他的事就進來聊,我正好給你們也帶了禮物。” 周冬凜一邊客套一邊將車停在林公館的外牆邊: “林先生這麼客氣幹什麼,我沒什麼事,好久不見了進去跟您敘敘舊。” 他走過去幫林少生提起一個行李箱,兩人一前一後進了林公館。 在客廳坐定後,周冬凜問道: “林先生這是去哪了?看您的樣子事辦的挺成功的吧。” 林少生微笑著點了點頭: “去貴州了,事情還算順利,最起碼家裡的生計有著落了。” “貴州?!這麼遠?林先生是找著新門路了?” “是也不是。” 周冬凜更好奇了:“怎麼說?” “我們家不是一直做菸草生意的嘛,你們走後我去找了父親的老朋友,現在上海的捲菸生意太難做了,他們的廠關的關跑的跑,就算沒關的也要跟在日本人後面討飯吃。” “那這行還能做嗎?” “機會還是有的,供給捲菸廠的煙都是烤煙,中國最早是1900年在臺灣開始種植,隨後發展到山東、安徽和河南,日本人來了以後把這四大產區全部封鎖,捲菸廠沒了貨源要麼投向日本人要麼遷進內地,想從四大產區再去搞貨源日本人肯定不會放,但如果能從別的地方弄到貨源,日本人自然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畢竟現在市面上捲菸可是搶手貨。” “所以你去了貴州?” “是,我在重慶的時候就得知國民政府在貴州設立了農業改進所,他們從美國引進了弗吉尼亞種烤煙,去年種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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