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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下來的,其他那些倖存的雙鷹幣,要不就是收藏家根本就不敢公開宣揚,要不就是早就被美國政府回收了回去。

美國政府之所以對這麼十幾枚金幣態度這麼強硬,這也主要是因為當年美國《黃金儲蓄法》是禁止私人擁有未流通的黃金貨幣的,雖說這個法案在1974年就被廢除了,但雙鷹幣卻是在這法案廢除之前就出現的,所以如果要是私人持有這種黃金貨幣,壓根就是違法所得雙鷹幣本身就是一種根本未曾真正上市流通的貨幣,所以如果私人持有的話,是屬於違法的。

也就是說,如果誰持有這種貨幣,其實就是持有了“贓物”。

為此,在美國還曾經爆發過一個有關於雙鷹幣歸屬權的案件,最終還是以美國政府獲得勝利而告終。

生活在費城的瓊.博朗.斯維特還有她的兩個兒子在2003年,在瓊.博朗的父親伊斯雷爾.斯維特存放於美聯銀行的一個保險箱中發現了十枚“雙鷹幣”,當時這一家子人樂壞了,畢竟按照2001年的拍賣價格來計算的話,這十枚雙鷹幣的價值就高達七千多萬美元。

瓊.博朗立刻找到了美國鑄幣廠的專家幫忙鑑定這十枚雙鷹幣,可雖然鑑定的結果可以確認這十枚雙鷹幣就是當年的漏網之魚,但這十枚雙鷹幣卻是被美國政府直接扣下了,而且美國政府給出的答案相當的氣勢——這十枚雙鷹幣不歸你!

這樣的指責還了得?最關鍵的是,這可是價值超過七千萬美元的雙鷹幣啊,你美國政府憑啥說扣就扣?不行,老太太我得和政府交飭交飭!

於是老太太一家人一紙訴狀就把位於費城的美國鑄幣廠給告上了法庭,要不你們鑄幣廠歸還我那十枚雙鷹幣,要不你們就得支付給俺四千萬美元。

美國政府當然不可能答應,於是派出了強大的律師團來打這場官司。

美國政府律師喬爾.斯威特一針見血的就指出了“你家(瓊.博朗)根本就不曾合法擁有過這十枚雙鷹幣,又何曾來的扣留這一說?”

喬爾提出的證據非常充足,主要有兩點來證明瓊.博朗一家人根本就不曾合法擁有過這十枚雙鷹幣。

第一個證據就是當年將金幣存在美聯銀行保險箱中的人並非瓊.博朗的父親斯維特,因為美聯銀行1996年出租這個保險箱時,斯維特已過世六年了,怎麼可能把這十枚雙鷹幣存到銀行保險櫃?

而且,斯維特遺囑生效後,他的家人也沒有將金幣列入遺產表中或為其支付遺產稅,你說你這個老太太又憑什麼說這是你爹留給你的遺物?

僅僅是這一個證據,就把老太太一家駁斥的無話可說。

隨後,喬爾又出示了第二個證據,這個證據就是來源於已經被廢除的《黃金儲蓄法》。

當年頒佈這條法令的時候,美國還實行金本位制,所以這項法令是絕對沒問題的,而雙鷹幣鑄造的時候《黃金儲蓄法》還在實施,再加上雙鷹幣沒有上市流通,所以私人持有這種金幣就是屬於違法的。

也就是說,就算是這十枚雙鷹幣是你家老爺子留給你的遺產,但你家老爺子在得到這十枚雙鷹幣的時候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這十枚雙鷹幣是屬於“贓物”!

這兩個無比強大的證據讓瓊.博朗一家人敗了訴,美國政府正大光明的收回了這十枚雙鷹幣。據說這十枚雙鷹幣現在還在肯塔基州的諾克斯堡地下金庫中儲存著。

其實透過這個案件也可以說明雙鷹幣為什麼這麼珍貴的一個重要原因。要知道當年銷燬的雙鷹幣雖然佔據了絕大多數,但還是有一小部分流傳的。後來羅斯福雖然動用了特工來收回流傳在外的雙鷹幣,但依然還是有極少的一部分留下來的。

瓊.博朗一家人遭遇的事情楊靖無可奈何,可自己手裡的這兩枚雙鷹幣怎麼處理呢?

其實從發現這兩枚雙鷹幣開始,楊靖就在琢磨這件事。

以當時杜邦家族的地位而言,這兩枚雙鷹幣極有可能是羅斯福贈送給艾爾弗雷德的,因為這兩枚雙鷹幣並沒有被羅斯福收回,那就說明羅斯福是知道這件事的。

可問題是,這些東西都是自己的猜測,如果無法證明這兩枚雙鷹幣確實是羅斯福贈送給杜邦家族的,那麼這兩枚雙鷹幣按說也是屬於贓物的。

這可真是一個讓人苦惱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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