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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們需要直接和堂主談一談。”齊安歌牽著她走到了殿中的榻前坐了下來:“不過要等瞿婆婆他們歇息好了的。咱們先坐下來將整個事情理一理。”

“嗯,好!”

關於雪族她瞭解的並不多。她知道雪族是一個上古的種族,人數不多,生活與高寒之地。

雪族的各個氏族有自己的名稱。氏族組織是傈僳族社會重要的聯絡紐帶。在不斷遷徙的過程中,由於戰亂、遷徙頻繁,其氏族組織逐漸趨於解體。不斷的遷徙,氏族散居各地,原來的氏族組織很難得以保持,氏族內部除儲存著象徵性的共同名稱以及某些觀念上的聯絡外,在經濟生活上的聯絡已經很淡漠了,只有在進行具有血族復仇性質的械鬥時,才顯示其血緣維繫的作用。

在現實生活中,家族及村社組織起著重要的作用。傈僳語稱家族為“體俄”。家族有自己的姓氏,有自己的小聚居區域和耕地,有本家族的“鬼樹”和公共墓地。各個家族都有自己的家族長。家族長多是以本家族內輩份較高、年齡較長、能說會道、較為富裕的男子擔任。家族成員間在經濟上保持著夥有土地,共同耕作;在生活上則保持互助蓋房、換工協作、殺豬共食、男女婚嫁共同出聘禮、共同吃財禮、共負債務和共同承擔血親復仇的義務等等。各個家族就是透過以上這些經濟上的合作和生活上的互助,自然地、傳統地把整個家族密切地聯絡起來,成為較為緊密的社會基層組織。

村寨為“卡”,意即由一群血親關係相近的人們共同體所居住的地方。每個村社保持著相對的獨立性。村社的組成有以下3種情況:以一個氏族內的一個大家族為單位組成;由氏族內的兩個家族或多個家族聯合組成;由幾個不同氏族的家族混雜組成。各個村社有自己的公共山林、獵場、荒地及墓地,本村社成員均有權開墾和使用。同一村社成員間有互助協作的義務,特別是在向土司繳納貢禮或是村社間發生械鬥時,這種原始的互助關係更為突出。每一個村社都有一個公認的頭人,而較大的村寨則在幾個家族長中公推一個威信較高的擔任頭人,頭人稱為“實帕”。由於村社成員在經濟上享有的自由平等以及各家族組織的相對獨立,所以這類村社頭人的形成,往往既不能靠世襲,也不是民主選舉產生,而是沿襲傳統的習慣,擁戴享有威望的老人擔任。其職責是對內排解糾紛,領導生產,主持祭祀;對外宣佈械鬥,締結盟約,催繳貢禮,派遣伕役等。在土司統治時期,傈僳族各村寨頭人多被指派為大小夥頭。國民黨統治期間,則被委任為區、鄉、保長。基督教傳入後,許多頭人又擔任教會會長、管事等職務。因此,許多頭人往往充當了當地社會生活中政治、經濟和宗教三位一體的代表人物。遇到戰爭時,各個村社都組成暫時的聯盟,一旦戰爭結束,這種聯盟關係也隨之結束。

過去,傈僳族各村寨之間由於尚未形成一個統一的有權威性的權力機構,每當村寨間因婚姻、土地、債務及盜竊等引起糾紛時,常常引起械鬥。一旦發生械鬥,全村寨的青壯年男子都必須參加,婦女則擔任後勤、護理等工作。她們有調停戰鬥之權,即便戰鬥還在激烈進行,只要一方的婦女奔臨陣地,揮裙高呼停戰,戰鬥往往即行停止。習慣上禁止射殺婦女,否則械鬥就會延長。

傈僳族群眾普遍信奉原始宗教,它以自然崇拜和靈魂觀念為基本內容,以遇疾病災害時殺牲祭祀活動為其主要形式存在於傈僳族地區。近代以來,基督教和天主教傳入怒江地區,部分傈僳族群眾轉而信仰基督教,也有少部分信奉天主教。

傈僳族盛行萬物有靈的自然崇拜。在他們的觀念中,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動植物等都為“神靈”或“鬼魂”所支配。因而,山有山靈、樹有樹鬼、水有水神,幾乎一切自然現象都成了他們信奉和崇拜的物件。他們把神鬼分成若干類,主要的鬼靈有院壩鬼(“烏沙尼”)、家鬼(“海誇尼”)、山鬼(“密司尼”)、水鬼(“埃杜斯尼”)、夢鬼(“密加尼”)、血鬼(“洽尼”)、路鬼(“加姑尼”)、魔鬼(“尼拍木尼”)和虎氏族鬼(”屋豆尼”)等30多種。所有這些,都是那些在日常生活中統治人們的外在的強制力在他們頭腦中的虛妄反應。也是歷史時期傈僳族先民在與自然和社會抗爭時一種軟弱的表現。傈僳族群眾普遍信奉原始宗教,它以自然崇拜和靈魂觀念為基本內容,以遇疾病災害時殺牲祭祀活動為其主要形式存在於傈僳族地區。近代以來,基督教和天主教傳入怒江地區,部分傈僳族群眾轉而信仰基督教,也有少部分信奉天主教。

傈僳族盛行萬物有靈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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