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冊封貴妃的詔書沒有引起任何饒反對,但是禮部發出的聖旨則是到了政事堂就引起了政事堂的震動。
“看架勢,皇上是準備撤藩了!”胡灐吃驚的道;
所有人都知道皇室宗親的存在現在已經嚴重威脅到了國家財政,依照如今這樣的發展勢頭,日後,皇室宗親只怕會越來越多,也將愈發的成為朝廷的負擔。
但是對於撤藩,眾人心裡都是有陰影的。
明朝建立以後,明太祖朱元璋在與其謀士們總結歷史上治亂興衰的經驗時,一致認為,宋朝和元朝之所以滅亡的一個重要原因是“主弱臣強”,朝廷得不到宗室藩屏,於是以前朝為鑑,決定建藩,於公元1370年(洪武三年)開始,分封諸皇子為親王,並規定一套嚴格的封藩制度。
這一制度被明朝歷代皇帝奉為萬世不變的祖訓,一直延續至明末。
祖訓規制,皇子封親王,授以金寶、金冊,親王子封郡王,授以鍍金銀印、銀冊。皇姑為大長公主,皇姊妹為長公主,皇女為公主,親王女為郡主。
初期,太祖大封宗籓,令世世皆食歲祿,不授職任事,親親之誼甚厚。”
明制,皇子封親王,授金冊金寶,歲祿萬石,府置官屬。護衛甲士少者三千人,多者至萬九千人,隸籍兵部。冕服車旗邸第,下子一等。公侯大臣伏而拜謁,無敢鈞禮。親王嫡長子,年及十歲,則授金冊金寶,立為王世子,長孫立為世孫,冠服視一品。諸子年十歲,則授塗金銀冊銀寶,封為郡王。嫡長子為郡王世子,嫡長孫則授長孫,冠服視二品。諸子授鎮國將軍,孫輔國將軍,曾孫奉國將軍,四世孫鎮國中尉,五世孫輔國中尉,六世以下皆奉國中尉。
皇女明制規定,乃定皇姑曰大長公主,皇姊妹曰長公主,皇女曰公主,俱授金冊,祿二千石,婿曰駙馬都尉。親王女曰郡主,郡王女曰縣主,孫女曰郡君,曾孫女曰縣君,玄孫女曰鄉君,婿皆儀賓。郡主祿八百石,餘遞減有差。郡主以下,恩禮既殺,無足書者。
俸祿那也是高的嚇人。
洪武九年定諸王公主歲供之數:
親王,米五萬石,鈔二萬五千貫,錦四十匹,紵絲三百匹,紗、羅各百匹,絹五百匹,冬夏布各千匹,綿二千兩,鹽二百引,花千斤,皆歲支。馬料草,月支五十匹。其緞匹,歲給匠料,付王府自造。
靖江王,米二萬石,鈔萬貫,餘物半親王,馬料草二十匹。
公主未受封者,紵絲、紗、羅各十匹,絹、冬夏布各三十匹,綿二百兩;已受封,賜莊田一所,歲收糧千五百石,鈔二千貫。
親王子未受封,視公主;女未受封者半之。子已受封郡王,米六千石,鈔二千八百貫,錦十匹,紵絲五十匹,紗、羅減紵絲之半,絹、冬夏布各百匹,綿五百兩,鹽五十引,茶三百斤,馬料草十匹。女已受封及已嫁,米千石,鈔千四百貫,其緞匹於所在親王國造給。
皇太子之次嫡子並庶子,既封郡王,必俟出閣然後歲賜,與親王子已封郡王者同。女俟及嫁,與親王女已嫁者同。
凡親王世子,與已封郡王同,郡王嫡長子襲封郡王者,半始封郡王。女已封縣主及已嫁者,米五百石,鈔五百貫,餘物半親王女已受封者。郡王諸子年十五,各賜田六十頃,除租稅為永業,其所生子世守之,後乃令止給祿米。
洪武二十八年詔以官吏軍士俸給彌廣,量減諸王歲給,以資軍國之用。乃更定親王萬石,郡王二千石,鎮國將軍千石,輔國將軍、奉國將軍、鎮國中尉以二百石遞減,輔國中尉、奉國中尉以百石遞減,公主及駙馬二千石,郡主及儀賓八百石,縣主、郡君及儀賓以二百石遞減,縣君、鄉君及儀賓以百石遞減。
自後為永制。
宗室有罪革爵者曰庶人。英宗初,頗給以糧。
以上為俸給,每一年光是要養這些皇室宗親,對朝廷來就是一個不的負擔。
而根據祖制,這些皇親國戚襲爵的制度親王的嫡長子封為世子(可以世襲親王),長孫封世孫(可以世襲親王)親王的其餘各子封郡王(降一等)。
郡王的嫡長子封長子(可世襲郡王),其餘各子封鎮國將軍(降一等);濫妾所生之子,降二等為輔國將軍的。
鎮國將軍的所有兒子,降一等,皆封輔國將軍。
輔國將軍的所有兒子,降一等,皆封奉國將軍。
奉國將軍的所有兒子,降一等,皆封鎮國中尉。
鎮國中尉的所有兒子,降一等,皆封輔國中尉。
輔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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