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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阿九。

我是阿九,屬於一個殺人合法的組織,別人管我們叫特工。從透過考驗的那一天開始,我就是阿九。

從記事開始,我和很多小孩子就生活在一起。看管我們的負責人是一個面目醜陋的女人,其他人稱呼她阿月。阿月有一雙大眼睛,小鼻子,小嘴巴,面板是白色的,裡面泛著血色的紅。她總是冷冰冰地稱呼我們為幸運兒,諷刺地告訴我們,將來我們會變得和她一樣醜。

在那個組織裡,我和其他幸運兒之間是朋友也是敵人。阿月說有些任務必須我們幾人合作才能完成,但是接到任務的前提是我們幹掉其他人自己活下來。組織裡給的一切資源都是限量的,想均分根本不可能。我們要拿著考核的績點去換,或者直接幹掉獲得物資的人。

大約是在八歲的時候,我記不清自己的年齡了。那時候我接到了第一個任務,按照阿月的吩咐,換上破爛的衣服等在垃圾桶旁邊,去接觸一個男孩子,並拿到他脖子上的項鍊。時間,是半年。

我縮在垃圾桶旁等了三天三夜,等到快餓昏的時候,有一個穿著皮鞋的男人走了過來,遞給我一瓶牛奶。

“喝吧,”他說,“還是溫熱的。”

我有些害怕地抬起頭,一眼看到了遠處停著的汽車裡,一個好奇的男孩趴在玻璃上看著我。那正是他,我的任務物件。

於是我奪過牛奶瓶,飛快地逃走了。牛奶很好喝,是我喝過最好喝的牛奶。

以後的每一天,我都會從貧民窟裡走兩公里的路等在那個垃圾桶旁邊,那輛汽車總會準時路過,穿著皮鞋的男人停下來給我一些吃的。有時候是牛奶,有時候是餅乾。男孩總是趴在玻璃上好奇地看著,大眼睛一動不動地,不下車,也不說話。

終於,三個星期後,穿著皮鞋的男人十分小心地問我願不願意到他家裡和他的兒子作伴,他很怕我會拒絕,事實上我按照阿月的教導猶豫了一會兒,再抬頭看了看男孩的臉,這才同意了。

男孩的家很大,門口守著端著槍的黑衣人,那人叫我別怕。我怎麼會怕呢?這些東西,阿月早就教過我們了。

男孩長得很醜,比阿月還醜。我不敢看他的臉,只記得他脖子上有一顆褐色的痣。鎏金的項鍊就掛在纖細的脖子裡,在那顆痣上晃來晃去。他似乎是生病了,不會說話也不喜歡和人接觸,所以經常要去看醫生。穿著皮鞋的男人每天都有許多事要忙,卻每次都會親自帶他去醫院。

深夜的大宅子裡空空蕩蕩的,我夜裡總是睡不安穩,常常提防著同伴們的偷襲。那個男孩似乎也是這樣,我不知道他在怕什麼,小小的一個抱著枕頭縮在牆角,一雙大眼睛一動不動地望著天花板,就像死了一樣。他不准我告訴那個男人,我自然也不會那麼做,兩個人一起抱著枕頭坐在沙發上等著天亮。

我有很多方法拿到他的項鍊,卻不能保證在這麼多人的看守下平安離開他們家。我知道,自己還太弱小了。而且阿月告訴我們,我們從來都不該和任務目標起正面衝突。好在,機會終於來了,直到半年後的一天,他們正準備去醫院,穿著皮鞋的男人突然被手下叫住了,似乎有什麼急事發生。

“我陪他去醫院吧,”我主動站了出來,“我們已經很熟悉了,我會照顧他的。”

男人有些猶豫地看向那個男孩,在我殷切的注目下,男孩點了下頭。

那個時候,他大概是信任我的吧。可惜了,這只是任務,而我也並非那個可以值得信任的人。車子再次停在那個垃圾桶旁邊,我們倆趴在車窗上看著窗外的積雪。然後我搶了他的項鍊,開啟門跑掉了。我沒命地跑到巷子裡,聽見他第一次開口攔著司機不要對我開槍。

那天,大概是什麼節日吧,往日冷清的巷子裡都有了些歡聲笑語。接應我的人並沒有出現,好像這個世界都把我遺忘了。

從貧民街到基地的路很長,我是一步步走回去的,大雪下了厚厚一層,有腳腕那麼深。儘管是不停地趕路,回到基地也已經是兩天後了。阿月坐在大廳裡,穿著一身血色的衣服,不停往嘴裡一種叫做酒的東西。

“回來了。”她抬眼懶懶看了我一眼。

“是。”我低頭雙手恭敬地將項鍊送上。

“你知道麼,”阿月沒有接,自顧自地笑著,笑得花枝亂顫,眼淚都流了出來,“情之一字,沾染不得。”

我聽不懂她在說什麼,阿月也沒有跟我解釋,她穿著黑色的高跟鞋,踩著地板上發出有節奏的響聲,起身離開了。手中的項鍊被她掃落在地,項鍊被摔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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