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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對佈局圖的印象,站在這個位置,所能看到的地方,正好是陳招弟家二樓的灶臺部分。都是貧苦人家,灶臺沒有裝修,煤氣罐都是擺放在灶臺前的,按照灶臺、窗臺和煤氣罐的高度,這個地方原來正好能一眼看到煤氣罐的位置。

人眼能看到,就證明光線能直線連線這兩個位置,就算是已經老化的氣管都不會無緣無故燃燒或者爆炸,這必修要有外界的因素。我不相信計算精密的兇手是靠運氣殺人,也就是說,爆炸也是他控制的,包括爆炸的時間。

能不進入陳招弟的家中就讓煤氣罐爆炸,看似不可能,但是站在這個位置,我想到了一種物理學上的方法:利用光線。這也是我在那一瞬間想明白的事情,我不再去想我和沈承誰輸誰贏,他的推理很合理,洛牧師的確基本可以確定為兇手。

我只想去把剩下沒有解決的問題解決。

聽到我的分析,沈承的雙眼突然睜大,他走到我的身邊,仔細地透過窗子觀察陳招弟的家裡。我和沈承的視力都很好,眼睛尚且能看到煤氣罐擺放的位置,光線肯定也能傳播的到。這個時候再回響起來,爆炸發生的當天,已經入秋的渝市又突然變了天。

溫度升高,光照變強,那一天,因為天熱,我覺得心裡很煩,也產生了不好的預感,沒想的是,爆炸案發生了。現在想起來,在那樣的條件下發生爆炸案,也未必是偶然,那天的光線和溫度也很有可能被兇手利用了起來。

“你是說,用光學讓煤氣罐爆炸”沈承反問,他也沒有想到這個方法。夾扔華血。

我點點頭:“就算洛牧師是兇手,還是有兩個問題沒有得到解決,一個是我們在工地裡為什麼會看到分不清是一個人還是兩個人的身影,另一個就是兇手是怎樣控制爆炸的時間的。”

按照沈承的推測,洛牧師利用鈔票引貪婪的羅大楠到指定位置並用大石頭砸死他,這已經解釋的通了,但是其他兩個問題還是沒能得到解決。我已經不止一次地向警方強調,兇手能在陳招弟帶孩子剛回家的時候就製造爆炸案,絕對不是偶然。

而我提出來的這個方法,在理論上是可能的。

沈承低著頭仔細地思考起來,良久,他還是點了點頭:“如果在氣管之上塗抹一些化學藥品,再用聚光鏡遠端傳播光線到指定的位置,的確能產生燃燒並引爆的效果。”

沈承的話音剛落,在洛牧師家搜查的刑警就在抽屜裡發現了一個能遠距離聚光的聚光鏡和一袋化學藥品。沈承拿起那包粉末狀的化學藥品,看了標籤之後,他確認,這種藥品遇到強光或者加熱,可燃。

這證明我的這一猜測是可能的,為了進一步驗證,警方把這兩樣東西扣住之後,沈承立刻讓人去模擬試驗了。由於這起案子很特殊,涉及到物理科學的知識,所以警方在破案的時候需要多次進行模擬和試驗。

我和沈承從洛牧師家出來,我們將洛牧師的鄰居、陳招弟的鄰居全部叫了出來,我們要進行確認。果然,詢問之下,有幾個人回想了起來,爆炸案發生的當天,他們的確在偶爾一掃的情況下,看到一縷強光。

當天的太陽很大,所以聚光鏡聚起的那束強光湮沒在陽光之中,很難發現,頂多只能瞟到一眼。相對之下,住在洛牧師對面,也就是陳招弟的鄰居比較有可能發現那一抹閃爍的亮光。

得到確認之後,這一事實也被下來了。

搜查結束之後,洛牧師家裡還搜出了其他很多可以被當作證據的物品:工地樓層的測量結果、所需推力的計算過程、化學物品遇光所產生的化學方程式。甚至於,居民終於還回憶起前幾天的時候,洛牧師還到陳招弟家裡替她換煤氣罐的氣管。

居民記得當時陳招弟有些緊張,說自己家裡煤氣洩了,當時羅大楠不在家,家裡就剩她一個人。然後,洛牧師主動要幫助陳招弟,於是洛牧師拆了自己家的氣管換到了陳招弟家裡去。

洛牧師家裡的煤氣罐是空的,由於大部分時間都在教堂吃飯,所以他不需要用氣管。洛牧師當時是這麼跟大家說的。

按照教堂裡工作人員的說法,洛牧師對羅大楠一家也不是很喜歡,因為他們太貪婪了,但是洛牧師卻那麼熱心主動地替陳招弟換氣管,這很有問題。

 。。。  

第265章 光(2)

越來越多的證據指向了洛牧師,按照常理來說,如果一個人討厭另外一個人,除非是有什麼目的。否則不太可能那麼熱心主動地為別人提供幫助。洛牧師主動到陳招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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