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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兒子是老爸生的,所以,兒子之死活只在老爸情緒好惡的標度上,愛就將兒子一口吞下肚醒酒,恨就將兒子一繩懸於梁解氣,無聊時就將兒子用鞭刑抽個死去活來娛樂,總之,任打任砍,兒子的生命只在老爸之一念之間。人性會允許嗎?社會(之正義)會允許嗎?法律會允許嗎?家教之準繩就體現在人性中、社會正義中和法律中,我想就是地獄之魔鬼在執行家教時,也未必就真的將自己設定在禽獸不如的定位上,況且人呢!所以,在現實中,無論父親如何教訓兒子,他總還是會給自己找些藉口(規則),即便那借口荒謬之極——因為父親知道,要是不以某種可壯膽的家規教訓兒子的話,國家(民眾)之法律(以及人性和社會正義及其他一切信仰的天然約束力之表現)總有一天會找上門來並會實施對他的懲罰:可悲的是,在我們的現實中,一切恰恰相反,老爸極具人性、有正義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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