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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廠商,他們所提供出來的衣服尺碼,真的是完全符合你,也就是社會群體的需要的嗎?
要知道,人與人的身材,那是幾乎沒有完全一樣的,可成衣廠商提供給我們的,大多就那麼幾個號,S。M。L。XL、XX……就是這麼幾個而已,可人有多少啊?
說的簡單了,那就是成衣廠商,不是讓他們所生產的衣服來適應消費者,而是他們在灌輸一種概念,讓消費者以為自己適合他們的衣服!
我穿某某家的衣服,M號就對了,穿L號就大一些……這種的感念,是消費者們天生就有的嗎?
當然不是了,這都是廠商們灌輸下來的,誰天生下來就知道自己穿哪家的衣服適合什麼號啊?而真正穿衣服講究的人,那都是去訂做的,找裁縫來做衣服,實際上,這就是一種強調使用體驗的事兒。
沒錯,小米,看上去是山寨了誰誰,看上去是因為便宜,配置高,而實際上,它成功的真正原因,就是因為重視了使用體驗,重視了使用者的個體需求。
而這個模式,後來被我們國家很多的廠商都在COPY,都在山寨,那這是什麼?這很無恥嗎?
不是,這是在跟著時代前進,國內的廠商們很聰明的抓住了這個機會,因為如果這條路走下去了,那麼就是一個不光是手機領域,而是整個現今的工業社會的一次大變革!
我們人類,有可能終於可以得到,‘自己真正想要的而不是廠商強加給我們的產品’!
所以,小米的意義大不大呢?雷布斯是不是重新發明了手機呢?
那麼吳祥還能怎麼做呢?不是搞娛樂的就拒之門外嗎?
“那個,雷哥,以後那個什麼F碼啥的,可以走個後門給我一個不?”
“什……什麼F碼?”
看來,吳祥這傢伙當年恐怕是被雷布斯給耍的夠嗆啊……(未完待續……)
PS:感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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