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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靈機一動,指著後座的石姍說:“警察先生,很抱歉,不過我是有理由的,我女兒正急著上廁所,我才忽視了標誌。”
那警察半信半疑地從前車窗外往後座上望,石姍聽懂了,趕緊在後座上做出一副扭動不安的樣子,只有東華不知我們在說什麼,小聲地問石姍:“怎麼了,不舒服?”石姍趕緊抿嘴搖搖頭,繼續扮苦相。那警察看來有點信以為真了,抬起身,猶豫了一下說:“但是你有兩項違規,我不能完全不罰你,這樣吧,我只記你超速一次。”我趕緊說好,他撕下單子遞給我,例行公事地說一聲“謝謝你”,突然又想起什麼似的說:“哦,前面左拐就有個公共廁所!”我趕緊說:“好,謝謝您!”搖好車窗,重新發動汽車,我和石姍一起忍不住笑了起來。呵呵,略施小計,“省下”25美元,我很為自己的急中生智而自鳴得意。
後來我才知道,“上廁所”是超速者用得最多的理由,而警察一般都會寬宏大量。也是,水火無情,誰都得原諒三分。等我自己當了警察,上路執勤時不知遇到過司機們多少千奇百怪的要求原諒的理由,而我也經常揮揮手放他們過去。
警察不是機器,何必那麼古板?只是罰單一旦開出,我就絕不會讓法官在法庭上宣佈我的處罰無效,那可是有傷我職業尊嚴的事。沒想到,我這個警察也被人罰了一次。父母來美探親,我開車帶他們到紐約遊玩,道路不熟,就在最熱鬧的曼哈頓區闖了禁行,正撞在一個警察的眼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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