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聞言,原本上岸的四爺,又掉頭上船。

跟著,他將手遞給已經上岸的若音,意思是讓她扶他。

見狀,一旁的蘇培盛忍不住捂嘴偷笑。

反正皇上就是要變著法兒拉皇后娘娘小手就是了。

若音抽了抽嘴角,心說算他狠!

咬咬牙,上前扶著四爺。

四爺就那麼扶著她的手,抬腳再次上岸。

“主子爺,奴才早就命底下的人在酒樓訂了一桌好酒好菜。”說著,蘇培盛就在一側帶路。

若音因為在岸邊扶著四爺。

如今他上岸了,她便走在他的前面。

因為南巡期間,他們的日常基本沒有什麼高低之分。

一起吃飯,她可以先動筷子,吃完不必等他。

夜裡睡覺,她困了就先睡,不一定要和他一起入睡。

平時出門,看到好玩的好吃的,她都會拉著半梅走上前,想買什麼就買什麼,不必跟四爺彙報。

即使走在他前面,四爺也不會說什麼。

他都是繼續逛他的,心情好了,站在一旁靜靜等她。

而她,也都習以為然了。

可是這一次,她走在前面的時候,衣領就被人拎雞仔似得拎住了。

若音回頭一看,就發現罪魁禍首四爺正揪著她的衣領呢。

然後,她聽見他說:“後邊去。”

若音:“......”

她才想起來,沒哪家丫鬟走在主子爺前面的。

於是,只得悶不吭聲地跟在四爺後邊。

一行走在蘇州繁華的街道,恰好碰見衙門的人在告示欄上貼著東西。

漸漸的,圍觀百姓也湊近,紛紛瞭解情況。

見狀,四爺抬腳往告示欄走。

待走近後,便頓下了腳步。

若音緊隨其後。

抬眼一看,那泛黃的告示已經貼上了告示欄。

衙役們貼好告示,就結隊離開,去下一個告示欄了。

那告示佔了大半個告示欄,上面密密麻麻地寫著行楷字型。

右下角還有幾個大紅的紅戳。

若音只覺得那紅戳很熟悉,似乎在哪裡見過。

她歪著腦袋沉思了一會,可算是記起來了。

在紫禁城的時候,她見過這種紅戳。

每次朝廷各部下重大決定的時候,都會蓋上這樣那樣的紅戳。

難道,朝廷發生什麼大事了嗎?

想到這,若音細細看了看告示內容。

只見那上面寫著:

雍正三年七月十二日,透過揚州的一場女性遊行反抗,朝廷認為當朝女性地位確實存在核心問題。

為此,朝廷整改了大清相關律例。

首先,從前的“妻毆夫者,但毆即坐。杖一百,夫願離者,聽,須夫自告乃坐。至折傷以上,各驗其傷之輕重,加凡鬥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死者,斬。故殺者,凌遲處死。”廢除。

改為“妻毆夫者,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按凡人定罪,須夫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意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若夫誣告妻,按誣罪定罪。”

這裡有所改變的是:從前但凡妻子打丈夫,只要打了就有罪,要杖責妻子一百。

衙門也只聽丈夫的意思,丈夫願意離,不需要經過妻子同意,就可以和離。但是,需要丈夫上衙門去告。

另外,妻子把丈夫打到骨折以上,所受的懲罰要比打不相干的平民加重三等。

現在呢,沒有打到骨折就不定罪。

打到骨折以上,需要丈夫到衙門去告,妻子所受的懲罰按照打傷不相干的平民定罪。

關於和離,衙門會尊重夫妻雙方的意思,無論哪一方實在過不下去了,都可以和離。

如果丈夫誣告妻子,大清律例會保護妻子,丈夫按汙衊罪定罪。

在這之前,丈夫汙衊妻子,律例是一律不管女性的。

其餘的,則不變。

然後,下面還寫了:

從前的“夫毆妻者,非折傷勿論。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意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若妻誣告夫,按誣罪定罪。若夫誣告妻,亦減誣罪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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