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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人還是一分錢要不回來。
接下來的公司之前的拆借和銀行貸款同樣,破產就要不回錢。
這樣看就很明白了,以破產形式,合法詐騙的籠子就出現了。
公司破產人利用渠道,從各方面借貸,借了足夠的錢之後,將財產隱匿,或者私下分掉,聰明點的。想辦法,讓這些財產“遺失了”“被盜了”。這樣,這部分借來的錢就躲過了清算,流入了破產人的私人腰包,然後讓大批的債權人去爭搶空殼公司的丁點資產,最終完成一個資金詐騙。
這裡說詐騙,是一種道德上的說法,法律上,這種行為並沒有被定性,換句話說,這是合法的詐騙!只要你有本事借到很多錢,能順利破產,能有效的把公司大部分資產藏起來,那麼,你就能合法的詐騙鉅額金錢,並且,不犯法。
對此,法律能做的就是,透過調查,清查出來被藏匿、私分,以及“盜竊”和“遺失”的財產,再度補償給需要補償的人。
可以說,這種方法,風險小,利潤高,前提是人脈夠廣,本事夠大,達到這些要求,你就能笑傲金融,什麼都不幹,輕鬆詐騙大錢了。
上述三方中,最大的冤大頭,無疑是銀行,無論是內部員工還是公司的拆借,金額都不會太大,最主要的還是來自於銀行的貸款。
許多手眼通天的人,都喜歡玩這一套,從銀行借來大額貸款,玩個空殼公司,宣告破產,提前將貸款裝入腰包,成功套取鉅額貸款,輕輕鬆鬆,不費任何力氣。
這樣,最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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