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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很容易歷史上,因為“上了年紀的人不用qq”,導致連“藤訊”這個商標都在qq誕生後10年的2008年,才成功“馳名”。而“阿狸巴巴”這個商標,更是到了2014年、阿狸集團都已經在納斯達克ipo吸金200億美元那年,才成功“遲名”。

如果用網民的狹隘眼光去看待這些問題,那是會覺得非常匪夷所思的尼瑪qq使用者量都到4億的那年,“藤訊”才算馳名?

但事實就是這麼殘酷,只有一類人和使用的人知道的,那是不算馳名的。

要全國所有省份、所有社會階級、都大多聽說過,才叫法律意義上的“馳名”。

周天音和馮義姬用探尋的眼神對視一眼,倆人都是標準的江南水鄉柔美型小姐姐,平時是一點不吃辣的,所以對“l乾媽”這種品牌只能說是偶爾瞥到過一耳朵。

“好像是聽說過這麼個牌子。”倆小姐姐異口同聲地肯定。

“所以,這個鄧長春其實是在賣假貨,當然,也有可能是在合法地蹭熱點。具體屬於哪類情況,要我調查之後才能明確。”馮見雄適時地點出了問題的主要矛盾。

周天音不解:“這不是明擺著地冒用別人品牌麼?怎麼還有可能是‘合法地蹭熱點’?”

對於這個問題,馮見雄一副老神在在的樣子,微微一笑:“所以,法律是個很複雜的東西,才需要律師。我回家上網查完證據,才好給你明確答案。”

“那咱快點吃,趕緊回去上網咖。”周天音有些好奇,雖然她本人不學法,但畢竟父親是法官,多少也是願意被掃盲的。

一行人吃完,周天音驅車去了馮家,還給母親打了電話,說今天有點事兒,晚上又跟馮義姬睡。周母竟也沒有擔心,顯然是對馮義姬很熟了。

馮見雄回家聯上網,就開啟國家工商總局的網站,檢索了各種公示的商標資訊,然後就有了眉目。

他指著剛剛列印出來的一堆材料,開始一條條地分析給諸位妹子聽。

第30章 雄哥套路深

馮見雄指著剛剛列印出來的一堆材料,指點諸位妹子說:

“你們看,這個‘l乾媽’的辣醬商標,是90年代中後期就開始用的,但是最初兩三年並不是註冊商標當時黔貴省的l乾媽公司多次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提出過註冊申請,但被商標局以‘l乾媽只是普通的人身稱謂,不具有顯著性’為由駁回了。

後來還是上世紀末,因為品牌做大、仿冒漸漸開始出現,商標局才透過了註冊申請。但同樣是因為‘不具有顯著性’,為了怕商標申請人濫用,當時只給注了第30大類,也就是‘飲料類經濟作物、米麵穀類製品、麵點、冷飲、調味品、香料……’。

而這個鄧長春的‘隆盛食品’申請的‘海鮮乾媽’、‘老姨媽’……等等商標,是用於賣醃漬類食品的,並不是單純的‘調味品’,所以在《尼斯商標分類表》裡面屬於第29大類。同時,這個商標申請下來的時候,是在‘l乾媽’馳名之前,所以屬於合法使用。換句話說,哪怕現在黔貴省那個‘l乾媽’已經這麼有名了,鄧長春擺明了是蹭別人的熱度,但只要對方還沒被正式認定為‘全國馳名’,鄧長春就可以繼續合法地蹭下去。因為只要一個商標不是‘全國馳名’,就不能被享受‘跨類保護’或者說‘全類別保護’。”

史妮可懵懵懂懂,周天音也不好意思發問。

倒是馮義姬本來就沒學過法律,也不以不懂丟人,當下就問道:“什麼亂七八糟的東西?人家自己弄的商標,還能因為‘不顯著’就不給註冊?註冊了之後還只能用在某一類產品上?這叫什麼事兒嘛!國家法律也太不保護良善了!”

馮見雄也不嘲笑姐姐,依然非常有耐心地、設身處地地為妹子們解釋:“事情不是你想的這麼簡單。首先,之所以國家對於有‘不顯著’嫌疑的商標進行註冊限制,就是怕不正當競爭。

比如假設今天有一個賣酒的,如果他惡意註冊一個叫‘酒精牌’的白酒商標,那豈不是將來別的白酒都不能強調自己的酒精屬性了?或者說容易誤導別的消費者,認為‘酒精’的含量是這個牌子的酒特別高?又比如一個賣酒的如果用地名註冊一個商標,豈不是以後別的企業萬一產地和他的牌子重合,就連自己的產地都不能宣傳了?

當然,經過特許的特例也是有的,比如茅臺是個地名,也是一個‘地理標誌’商標,但國營的‘茅臺廠’可以被特許使用‘茅臺’的商標。又比如滬江捲菸廠生產了‘中華煙’,按說現在任何一家公司再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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