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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就沒有接觸的機會,直到交給省委調查組。換句話說,李國生是最有可能將這些證據處理掉的人。另一個方面,李國生為了獲得田鳳雲的口供,採取的手段屬於非常規的,甚至可以說是違法的手段。雖然當時提審的時候進行了全程錄影和錄音,但是在這期間,田鳳雲有將近20鍾是不在監控範圍內的,雖然李國生已經對這個事情有了詳細的報告,但是另一主要證明人丁培同志已經死亡,目前來說,沒有人能證明李國生書不是跟田鳳雲達成了什麼協議,特意利用保管儲存晶片的機會
要的幾枚晶片處理掉了。根據省紀委提審田鳳雲的雲交代,她在看守所裡交待地情況並不完全是事實。其中部分內容是李國生在看守所外面的時候教她說的。田鳳云為了自己的安全,不得不按照李國生的吩咐作答。
根據省紀委掌握地材料,李國生在擔任海城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就因為不負責任和工作方法簡單險些引起群眾事件。在處理王家兄弟地下印刷廠案件中,李國生有冒領取破案獎金的嫌,雖然後來查明是因為他的戰友朱繼民自願放棄了這筆獎金,但是對於李國生來說,即便如此,作為海城市公安局的副局長,打擊犯罪本來就是他應盡的責任,可以理解為職務行為,所以不應該領取這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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