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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良與郭嫣定下了“親迎”的良辰吉日。
郭登即將脫下自己的“小棉襖”,這個歷經滄桑的半百男人很傷心,獨自呆在房裡黯然垂淚,戎馬生涯近十載,這期間郭嫣給了他太多的心靈慰藉,而郭登膝下又無子,過繼的養子留在京城,談不上貼心貼肉與孝順,就那麼回事,不值得指望,所以郭登越想越傷感,一時間哭得稀里嘩啦。
郭家沒請親眷來大同,只邀軍方一批故舊及其女眷聚在一起,低調嫁女兒。
“親迎”前一日,郭登夫婦派人到呂良家中“鋪房”,所謂鋪房,就是裝飾、佈置新房的意思,女方的嫁妝由負責鋪房的人送入男家,如此一來,“親迎”那日就只須迎娶新娘,不用再接運嫁妝了。
大明開國之初,婚俗相對簡樸,嫁妝大多是“一鋪一蓋”,外加一對大紅木箱及若干日常生活用品,而且“鋪房”時,男家女家各有分工,傢俱由男方置辦,被褥帳幔由女方置辦。
明代中後期婚俗趨於奢華,世人競相攀比,有錢人家嫁女大多置辦“八鋪八蓋”,而且除了床榻之外,新房的所有陳設和新人的首飾衣物、銅錫瓷器等器皿,幾乎都由女方一手包辦,這年頭嫁女兒真的很賠錢。
這個時代沒有“伴郎伴娘”一說,但並不意味著沒有類似於伴郎、伴娘的角色,男女雙方都會選定若干好友充當隨從,於是,卓軒成了呂良“親迎”的隨從,柳絮成了郭嫣出嫁的隨從。
婚禮隆重而又不失莊重,儀式感極強,男人視婚娶之事為人生中的“小登科”,非常的鄭重其事,尋求法律承認倒是小事,關鍵是要尋求社會承認、祖宗承認,除遍告親友尋得社會承認之外,還須請長輩在宗廟中祭祖。
呂良父母雙亡,便請族中一位與他血緣最近的堂叔代父祭祖。
他已接替林峰出任左衛指揮使,親迎這日,呂良身穿正三品武官常服,當作婚禮禮服。
郭嫣著鳳冠霞帔,這個時代,尋常女子一生當中唯有在婚嫁的當天可像命婦那樣,著鳳冠霞帔,並以此為嫁衣,而郭嫣身為品官之妻,朝廷遲早會給賜誥命,所以,只要她願意,可以經常穿鳳冠霞帔。
呂家的婚禮主持人被稱為“贊禮”,贊禮可不能像現代婚禮司儀那樣口若懸河外加各種逗樂,婚禮是非常莊重的,贊禮自始至終只能姿容嚴整的說四個詞:鞠躬、拜、興、平身,由此引導呂良完成各種禮節性動作。
前往郭家親迎前,呂良朝代行父職的叔父行叩拜禮,平身後,執事將酒盞遞給呂良,呂良灑一半酒水在地上,算作祭祀祖先,然後將盞中剩酒小飲一口。
叔父命道:“厘爾內治,往求爾匹。”
呂良應道:“敢不奉命!”
六禮流程走到這裡,就算真正完成了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接下來,呂良就能名正言順的出門迎娶郭嫣了。
到了郭嫣家中,女方主婚人迎接呂良,一切都依照禮節行事,沒人敢亂開玩笑,諸如“拿銀子來,否則不放人”之類的婚鬧,這個時代是沒有的,雙方都把嫁娶當作真正的終身大事,慎之又慎,所以在完婚之前,旁人口出戲謔之言是及其不合時宜的。
呂良正色道:“呂良受命於父,以茲嘉禮恭聽成命。”
女方主婚人禮道:“某固願從命。”
接下來,呂良回到家中等候,郭嫣則盛裝來到廳堂拜別父母,郭登夫婦分頭給自己的女兒說些私房話,大抵是“往之爾家,無望肅恭”、“夙夜以思,無有違命”之類的訓誡。
整個“親迎”過程非常合乎禮儀規範,卓軒頗感拘束,好不容易碰上一場婚禮,卻不能像後世那樣胡鬧,所以憋得慌。
日暮前,郭嫣由侍女護送,乘馬車來到呂良的營舍,卓軒與柳絮匯合,看見佈置一新的婚房和身著武官常服的新郎、身著鳳冠霞帔的新娘,場面非常的喜慶,二人才從繁瑣的禮儀中解脫出來。
新郎新娘分頭盥洗,然後“同牢”(一同吃一頓膳食)、合巹(飲合巹酒),二人就算成為正式夫妻了,想婚鬧的人此刻可以登場。
雖說結婚三日無大小,但婚鬧還是要講究分寸的,年長者會盡量回避婚鬧現場,像陳皋這麼大年紀的人,心中不再有對婚姻殿堂的憧憬,剛剛充任遊擊將軍,滿腹的高興勁全都因此而生,所以婚宴上乘興喝高了,早早回到家中歇息。
林峰升任都指揮僉事充任遊擊將軍,可他並未因此而得意,相反,看見呂良與郭嫣已經成婚,林峰觸景生情,覺得自己與闞三孃的婚禮本該搶在呂良之前才對,年紀大的人卻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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