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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獻公,鄭國第二十一任國君,鄭定公之子,名蠆,在位十三年。 鄭獻公二年,即公元前五一二年,晉國國君晉頃公去世,鄭國執政大臣子太叔前往晉國弔喪。 鄭獻公八年,即公元前五零六年,晉國先後召開了召陵之盟和皋鼬之盟,召集中原諸國,準備攻打楚國。 鄭國執政大臣子太叔跟隨鄭獻公參與召陵之盟,可在回國途中,子太叔去世。 子太叔去世後,鄭國的執政大臣就由駟氏的駟歂接任。 子產死後,子太遊就遠不如他,但子太遊還知道政寬則糾之以猛,但駟歂卻只知道維護規則階級的利益。 鄭獻公十三年,即公元前五零一年,鄭獻公去世的一年。 這一年,鄭國發生了一件大事。 鄭國有一個名叫鄧析的人,在子產執政當過鄭國大夫,春秋時期的思想家,‘名辨之學’的倡始人,是名家學派的先驅人物。 他第一個提出反對‘禮法“思想,他的主張是‘不法先王,不是禮義’,指出先王的禮義和法令不是不可以改變的,而是應當做出改革的。 其實主要的原因,就是鄧析代表了新興地主階級的利益,他想要改變這個被舊貴族和舊制度把持著的社會。 自古以來,任何思想觀念的誕生,都與當時的時代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尤其是社會動盪的時期,更是會引發出各種各樣的思想激盪。 可鄧析的言行卻是跟駟歂和他背後的貴族階級完全站立在了對立面。 也就是在這一年,駟歂殺死了鄧析,而有趣的是,他依據的正是鄧析自己修訂的《竹刑》。 鄧析跟子產一樣,都是具有法家思想萌芽的思想家,但與子產相比,他要更加激進,私自修訂了《竹刑》,私下傳授法律,甚至還幫民眾打官司。 在禮法和法律剛開始爭鬥的時候,敢於對禮法提出否定且敢做出改變的,都是浩瀚歷史長河中了不得的人傑。 但也就是在這種時候,往往是最容易流血犧牲的了。 鄧析不過就只是一個小小的鄭國大夫,面對強大的鄭國執政大臣和鄭國貴族階級,自然是沒有多少的抵抗能力。 但幸運的是,鄧析的血沒有白流,他所著的《竹刑》原本是沒有什麼法律效力的,但是因為處死了鄧析,便開始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在現在看來,鄧析是具有時代先進性的代表人物,在相當的區域內也有著不可忽視的作用。 時代的浪潮中,是需要這樣的人,他們的聲名可能不如那些創造光輝功績的人耀目,雖然他們的下場並不怎麼好。喜歡王朝的腐朽()王朝的腐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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