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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場五人,雖然只有袁友衝屬於天才,但其餘四個也都不笨,自然明白,他口中的這個“冥婆”,要麼是作案人,要麼是知情者。
周倩欣將其餘四名成年遇害者都做了次屍表檢查,說:“這四名受害者,體表的創傷大致上共可歸於三類:徒手傷、切創和刺創。其中,切創與刺創疑似同一兇器所留,但需進一步驗證。”
說著,她掏出一本筆記本翻開,看了一眼剛抄錄下來的,駐村民警小劉所說的受害者基本資料,記下了他們的名字,才接著開口:
“受害者易朗原,男『性』,三十三歲,農民,脖頸處有一銳器傷,創口總長19.3厘米、方向水平、創腔呈舟狀、創壁光滑、無組織間橋、創角尖銳細長、右側比左側為深、左側創角之前還伴有拖刀痕。”
“此外,創緣因面板收縮而呈波浪狀,這是典型的傷口生活反應。創底不平整,呈傾斜狀,左淺右深,創腔最深處深約22毫米,最淺處亦有11毫米。綜上,該創系切創,為致命傷。”
“切創下可見,頸部淺表的甲狀腺上動脈、頸外靜脈、頸外動脈及深層的左頸總動脈及氣管等重要血管及呼吸道被割裂,甲狀軟骨同樣被割斷,創底頸椎可見深切痕。”
於辰深吸口冷氣,說:“一刀致命,這兇手下刀可真狠!”
“不僅如此,割頸後人並不會立即死亡,會掙扎抽搐一段時間,並會本能的用雙掌用力扼住脖頸企圖按壓傷口,因此頸部還可見扼痕,扼痕表皮已呈皮革樣化。”
“另外,他雙膝處擦傷,應該為傷後重重跪倒在地形成的。”說到這裡,她又掃了一遍屍體,說:“除此之外,體表無其他機械『性』損傷了。”
袁友衝問:“其他受害人呢?”
周倩欣指著一具屍體,說:“這名受害人叫呂思豔,女『性』,三十一歲,屍表機械『性』損傷共計十七處,皆有生活反應,系生前傷。”
“首先,頭頂部有一頭皮撕脫傷,推測為大力拉扯頭髮所致。顏面部共計三道切創,右耳缺失。頸部切創一,長約4厘米,深約2毫米左右,較為淺表,未傷及動、靜脈,不致命。”
“左手掌割傷,計切創一,創腔較深,指骨表可見深切痕,推測為用力抓持作案人兇器刃部所致,由此也可推測作案兇器為雙刃利器。”
“最後,胸腹部共計刺創十一,刺入口皆呈菱形,兩創角均呈銳角,創緣整齊,進一步證明兇器為雙刃利器。創緣均有輕微表皮剝脫及面板挫傷,周圍可見淺淡印記,應為刺器柄部刃格撞擊面板表面所留,即刺器刺入受害者體內時,已直沒至柄。”
“創口長度約2厘米,平均誤差正負0.2厘米,寬約0.5正負0.1厘米,創管深度約15.2正負0.3厘米。結合之前結論,可知刺器寬度、厚度都接近或略小於創口長寬,而長度則接近或略小於創管深度。”
“考慮到該受害者胸骨至背部厚度僅17.6厘米,若兇器再長一些,便可能造成前後貫穿刺創了。”說道這裡,周倩欣做了個小總結:“透過這兩名受害者屍檢,兇手下手極狠,系報復殺人的可能『性』很大。”
“而所用兇器,應該為刃厚0.4-0.6厘米,刃寬1.8-2.2厘米刃長14.9到15.5厘米的,具備刺、砍等多種功能的雙刃匕首。”
袁友衝看向於辰:“老於,我總覺得這個型號規格的匕首有點熟悉,你對武器這塊比較瞭解,能不能猜到對方用的是什麼型號的匕首?”
於辰認真回憶了片刻後,說:“據我所知,65式陸軍匕首及65式傘兵刀都符合這一規格,但65傘兵刀一側刃部帶勾刀,若是刺入體內,一定會有皮瓣。而且,這兩種匕首都不適合切割劈砍,陸軍匕首還有一定可能,傘兵刀可以排除了。”
“哦。”袁友衝點頭,又問周倩欣:“致命傷呢?”
“暫不確定。”周倩欣說:“最有可能的,便是刺破大血管或心臟,造成大量內出血或心包填塞而死,但刺破其他重要臟器,導致失血『性』休克或引起血氣胸之類的也有可能,具體死因得解剖屍檢後才可知了。”
“另外兩名中年受害者則相對簡單,屍身上各有一刺創,都在胸腔,其餘的都是拳擊傷、掌擊傷等徒手傷和碰撞牆壁與地面導致的擦傷。”
袁友衝又問:“遇害時間呢?”
“應該都在昨天夜裡八點到九點之間。”周倩欣說:
“室溫13c,相對溼度41%,四名受害者肛溫分別為22c、22.5c、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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