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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曹雋愣了愣,隨後皺眉問道:“她怎麼了?”

於辰和袁友衝對視一眼。

透過他的反應,兩人很輕易就猜到,田慧生肯定不是他殺的。

畢竟,他已經承認自己殺害趙子曼、劫持許江燕的犯罪事實,及針對劉洵霞、苟旭陽的犯罪計劃,沒理由再隱瞞其它的犯罪行為。

他本身不清楚這事兒,也太好理解了——他離家後,為了防止被警方追蹤掉,直接掰了電話卡關了手機,斷了與外界的通訊,整個人“失聯”,再加上警方在案件未破的情況下也不可能允許媒體大肆報道,他又怎麼知道自己老婆遇害了呢?

至於曹繼雙,他當然有罪,不過犯的是包庇罪,而不是殺人罪——雖然現在看來田慧生並不是曹雋殺的,

但包庇罪的判定為,客觀上滿足向司法機關作虛假證明或幫助藏匿、毀滅證據,幫助犯罪分子掩蓋犯罪事實與逃避法律制裁,侵犯的客體為侵犯司法機關執法行動,主觀上為故意,即明知“庇護”物件為犯罪分子。

而且這項罪名並沒有既遂、未遂的說法,屬於典型的行為罪,即不管是否造成惡劣後果,只要有犯罪行為,則構成犯罪事實。

不像故意殺人這類雖然並不是以結果作為犯罪既遂與否的標準,但大多數犯罪確實是以結果作為重要判斷參考與標誌的結果罪,受害人死亡則認為犯罪既遂,未死亡則通常認為犯罪未遂。

很顯然,曹繼雙滿足上述全部條件,既有包庇動機,又有客觀行為,只不過其中出了點小插曲,情況比正常的包庇罪要來的複雜許多,但在證據充分且完整的情況下,並不影響最終定罪。

最重要的是,他在已經自首的情況下,供述卻與推測出的實際犯罪過程大相徑庭,再加上最終才警方的“開解”與審訊壓力下翻供,曹繼雙顯然也不是殺害田慧生的兇手。

那麼結合法醫的屍檢結果和推測,田慧生很可能真死於自殺。

當然,僅僅有“曹雋應該不是殺害田慧生的兇手”,或者“田慧生很可能死於自殺”這個推斷還不夠,必須要補充證據。

而嫌疑人的口供——也就是承認或否認——雖然已經並非證據鏈中不可或缺的一環,但本身也是個重要的直接證據,參考價值極高,何況這會兒獲取這一直接證據的難度並不大。

所以兩人對視一眼後,於辰就開始琢磨怎麼問話,是直接點,還是委婉一些。

因為,看上去曹雋對於田慧生似乎還有點感情在,一口一個“老婆”的叫著。

但沒等他糾結完,曹雋就意識到了什麼——本身聽到於辰發問,他就猜測自己老婆出事了,再看於袁倆沉默了好一會兒也沒接著問話……

猶豫片刻,他忍不住問道:“她……也出事了?”

“死了。”袁友衝見他發問,而於辰還在糾結,便接過話,直截了當的說道:“你爸以為她是你殺的,直接報警自首,現在因犯包庇罪被咱們拘留。”

曹雋張了張嘴。

過了一小會兒,他才苦笑道:“我沒殺她,真的。我承認我很氣,動手打了她,而且不止一次,但我從來沒想過要殺她。”

“兒子死了,她有責任,這是肯定的,所以我特別氣,我也承認我確實動過乾脆掐死她的念頭,但……”

“我打她的時候,她根本不還手,也不掙扎,第一次我還在氣頭上,也就沒想那麼多,一直打到累了才停手。”

“第二回,兒子火化了,我回到家,看到她呆呆的樣子,那狀態,就和丟了魂似的,兒子火化都沒去。我氣又不打一處來了,把我爸支開後就又抓著他頭髮一頓揍,但打著打著,竟然還有點心疼……。”

“反正,真要殺她,我下不了手,畢竟這麼多年夫妻了,再氣她,感情也還在,所以停手後我就直接出門了。”

“至於我爸……應該不至於吧?要說我爸打她一頓我信,但要說他殺人的話……”

“所以我說,他犯的是包庇罪,以為你殺了田慧生,就報警自首幫你頂罪了。”袁友衝說道。

而曹雋的供詞,他相信——畢竟曹雋對許江燕這個小女孩也下不了手,說明他良心未泯,只是被有些歪的腦回路產生的仇恨迷了眼。

當然,曹雋在氣頭上打死田慧生,甚至一怒之下拿菜刀剁了田慧生的手,導致她失血過多而死,這種可能性當然存在。但他說自己下不了手,袁友衝也不會懷疑。

更何況,還是那句話,他已經承認自己殺了趙子曼,劫持了許江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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